一、支持領域
推動深圳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高水平的展會體系,引導我市展會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可持續發展。
二、設定依據
《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2025年修訂)》(深商務規〔2025〕5號)
三、認定類別
對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進行分類認定:
(一)深圳市品牌展會:主要從展會規模、影響力、成長性、產業促進、經營情況、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滿意度等方面,對展會舉辦成效進行綜合考察。
(二)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主要從規模化發展、專業化發展、國際化發展以及營收增長、服務創新等方面進行專項考核。
四、認定數量
有數量限制。每屆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2個,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認定項目原則上不超過6個。
五、認定程序
(一)申報受理:深圳市商務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項目材料實施形式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申請予以受理。
(二)審計審核:深圳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受理項目實施專項審計,如展會數據報告審查、展會相關合同審查、發票審查、收付款審查、經濟事項審查、財務資料審查等,對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關聯性進行審核。
(三)評分排名:深圳市商務局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審核結果,對參評項目進行評分,核定項目名次,在有限名額內分別擬定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和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名單。
(四)公示與認定結果發布:深圳市商務局將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和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名單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項目持有異議的,需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深圳市商務局反映。深圳市商務局應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重新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認定。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認定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
六、申報主體要求
(一)申請單位為在深圳市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二)申請單位應為展會主辦單位。有多個主辦單位的,應由各主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政府主辦展會可由承辦單位代為申請,有多個承辦單位的,應由各承辦單位協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單位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
(三)申請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申請單位同意接受深圳市商務局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申報數據及相關佐證材料實施核查,并承諾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七、申報項目要求
(一)申請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認定的項目,需為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期間在深圳市內展館舉辦的展會:
1.展會指固定在展館舉辦的,以產品、技術、服務的展示、洽談、投資貿易和交易為主要目的,由多人、多方參與的展覽會(不含展銷會、峰會、論壇、會議活動、人才招聘會等)。
2.展館指以舉辦展覽活動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名稱可以是會展中心、展覽中心、博覽中心、展覽館等。
(二)申請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展會在深圳市內展館舉辦不少于兩屆(含)。
2.展會參評當屆及上屆的展覽面積均不少于5萬平方米(含)。(注:上屆指在參評屆數之前,最近一次在深舉辦的展會。)
(三)申請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認定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展會在深圳市內展館舉辦兩屆以上(含),且不超過五屆(含)。
2.展會參評當屆及上屆的展覽面積均不少于2萬平方米(含),且參評當屆對比上屆展覽面積增長不少于20%(含)。(注:上屆指在參評屆數之前,最近一次在深舉辦的展會。)
(四)同一主(承)辦單位在一年內舉辦多個主題相同或相似展會的,只能以其中一個展會提出申請。
(五)申請認定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的機構及項目,不得存在以下情況:
1.展會現場發生公共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嚴重群體事件或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被有關部門通報存在重大輿情。
八、其他要求
經認定為深圳市品牌展會、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的項目,兩年內(以公布認定結果年度起計)應在深圳市內展館至少舉辦一次。如不能在期限內舉辦的,深圳市商務局將取消有關認定稱號并向社會公開。
九、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通過系統打印申請書紙質文件。
(二)營業執照(電子版)。
(三)展會自評表。
(四)展會參評當屆及上屆的展會場租合同、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注:上屆指在參評屆數之前,最近一次在深舉辦的展會。)
(五)展會舉辦相關材料:如會刊、展商名錄、展會總結報告等。
(六)展會數據報告:報告需由會展業國際組織(如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IAEE、獨立組展商協會SISO等)授權的展會數據審計機構出具,且包括以下內容:
展會規模 | 展商數量、觀眾人數、特裝展位占比 |
展會國際化 | 國際展商數量、國際展商展覽凈面積、參展國家(地區)數量、境外媒體報道數量、國際觀眾數量 |
展會成長 | 展覽面積增長率、參展商數量增長率、展會觀眾增長率 |
產業促進 | 同期活動場數、新品與成果發布活動場數、成交合作促進活動數量、重點參展商比重 |
展會經營 | 展位銷售總收入、銷售平均價格、展會門票收入 |
展會滿意度 調查實施 | 展商滿意度調查覆蓋率、觀眾滿意度調查覆蓋率 |
申請認定深圳市新銳品牌展會的項目,應提供參評當屆及上屆展會的數據認證報告。(注:上屆指在參評屆數之前,最近一次在深舉辦的展會。)
(七)宣傳推廣相關材料:如媒體影響力報告、媒體報道匯編等;材料應盡量精簡,原則上不多于10頁。
(八)組織運營相關材料:如參展手冊、觀眾指南、展會垃圾清運合同及結算單等。
(九)國際認證、榮譽等相關材料:會展業國際組織(如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IAEE、獨立組展商協會SISO等)頒發的展會認證、獎項等相關材料,或項目入選深圳市展會分類評級《BEST+全球影響力展會》榜單相關材料。
(十)履行社會責任相關材料:近三年內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如提供特殊服務、就業機會、捐款捐物等),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如支持教育、醫療、扶貧、救災、減少污染排放、節約資源、推動可持續發展等)的相關材料。有關材料或證書以文檔形式匯總提供,原則上不多于5頁。
認定過程將根據已提交材料進行分數評定。若某項材料未提交,則其對應指標不予計分,且申請單位須提供書面說明。
紙質材料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多頁的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側邊)要求標注申請單位名稱,展會會刊可另附。
十、申請方式
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查找“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進入事項頁面,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交預審→預審通過后,在線打印紙質申請書→將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將紙質申請材料遞交至市民中心B區一樓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十一、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
2.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日。
申請單位須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線填報并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項:網絡填報時間截止后系統將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或修改申請,故請預留充足時間,盡早提交在線申請。)
(三)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一樓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十二、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