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產教融合,鼓勵校企協同育人,精準培養產業所 需技術技能人才,根據上級政策要求,我局制定并組織實施 校企合作補貼政策。為指導企業規范申領,形成該申報指南。
一、適用對象 在龍崗區實際開展經營(業務)活動的企業(不含勞務 派遣企業將校企合作培養的人才派遣至區外用工單位的情 形),經營狀況良好,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或技工 院校通過訂單班、冠名班形式進行合作,以就業結果為導向, 聯合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二)訂單班、冠名班是指由企業與學校提前預定(簽 約)學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所組成的班級,班級學生人 數應不少于 20 人,班級學生同一時間畢業。訂單班形式合 作的企業應提供 100%學生實習、就業機會。冠名班形式合作 的企業應提供不少于 80%學生實習、就業機會,且班級命名 需要體現企業元素。
(三)企業與學校應簽訂校企合作協議,雙方需共同制 定人才培養目標、開發課程體系、建設教師隊伍、實施教育 教學、開展考核評價,按“在校聯合培養、到企業實訓實習、 學生畢業就業”三個階段完成合作。
(四)合作啟動(簽訂合作協議)時間距學生畢業時間 須不少于 18 個月,簽訂合作協議后 3 個月內向區人力資源 局備案,并按季度報備合作進展及成果,報備至學生畢業為 止。
三、補貼標準
校企合作補貼分為辦學補貼、就業補貼兩筆發放。辦學 補貼:校企合作(自簽訂協議起)第 1 年結束后,每培養 1 人補貼企業 2000 元。就業補貼:學生畢業后到所在企業實現 首次就業,每就業 1 人(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全 職工作滿 9 個月)補貼 5000 元。采取事后補貼方式,最終資 助金額受資金預算總額控制。
四、項目備案
企業應于校企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后 3 個月內向區人力資 源局備案,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翔大道 8027 號 509 室。為做好政 策銜接,設置過渡期間: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簽訂協議的, 可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備案。
(一)校企合作項目備案提交材料
1.校企合作項目備案申請書(附件 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深 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網站的信用記錄查詢結果(需提供三 個渠道的查詢頁面截圖);
4.校企合作協議(以就業結果為導向,體現所提供實習、 就業機會,明確培養專業、學歷層次、學生基本情況等關鍵 信息);
5.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 2)。
(二)備案審批
1.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 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2.審核。區人力資源局組織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形成備案意見,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評審或現場考察。
3.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完成后,按批次將審核通過 項目備案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4.完成備案。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局將備 案項目列入校企合作補貼計劃。
(三)進度報備 企業應按季度將校企合作進展及成果有關材料發送至 郵箱:zynljsk@lg.gov.cn。
五、補貼申報與撥付
(一)申報時間 區人力資源局通過官網發布申報通知,辦學補貼于每年 12 月申報,就業補貼于每年 6 月申報。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辦學補貼材料 (1)辦學補貼申請書(附件 3);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4)信用查詢記錄(需通過“信用中國”“中國政府 采購網”“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三個渠道查詢信用記錄); (5)現階段校企合作情況報告(由企業和學校共同蓋 章)。 2.申報就業補貼材料 (1)就業補貼申請書(附件 4);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4)“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 “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網站的信用記錄查詢結果(需提 供三個渠道的查詢頁面截圖); (5)校企合作完成情況總結報告(由企業和學校共同 蓋章); (6)學生就業情況匯總表(附件 5); (7)學生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及連續繳納滿 9 個月以 上的社保清單。
(三)受理審批與資金撥付 1.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 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2.審核。區人力資源局組織人員對各申請單位報送的材 料進行審核形成補貼意見,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評審或現場考 察。 3.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完成后將補貼情況進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4.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局按程序撥付 補貼資金。
六、監督管理 本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企業應確保申報資質 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 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請單位,一經核實,由區 人力資源局取消申報資格,并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監管。 因弄虛作假而獲得的補貼應全額退回。對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