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申報指南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1〕1號)、《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1〕12號)等文件要求,為構建以企業技術中心為重要載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企業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企業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為法人;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
(二)企業治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規范經營,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交的營業收入等主要生產經營指標數據,沒有超出經市統計部門認定的正常誤差范圍。
(三)企業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發展和競爭優勢。獨立核算的近2年營業收入總額、利潤總額、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經費占主營收入比重、研究開發項目數、研發項目轉化應用率、擁有知識產權數量等主要指標達到對應行業類別最低標準(詳見附件)。
(四)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位于深圳市內,已建立并運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術創新體制機制,擁有600平方米以上專屬工作場所。
(五)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擁有的研發儀器設備和專用軟件原值應在800萬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專屬工作場所。
(六)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專職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應不少于50人,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博士學位的研發帶頭人應在5人以上,專職研發人員中擁有本科學歷或助工職稱以上的應達75%。

二、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符合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證照材料(如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
(三)企業近2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如申報時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尚未完成,應提交由單位財務人員按審計報告要求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需帶“加計扣除”字樣)。
(四)企業技術中心設立文件、研發創新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相關文件。
(五)符合認定條件的必要佐證說明材料。主要包括:技術中心內部研發人員證書,專利信息,省級及以上新工法(建筑業),參加制定的標準,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臺、實驗室,設備原值清單和用于研究開發使用的說明、佐證資料,研發立項及轉化應用佐證材料,檢測機構和科技獎勵等方面的內容。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三、申請表格
本通知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在線填報。
四、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27日(工作時間)。(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3日(工作時間)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市經貿信息委綜合窗口。
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考核)標準,根據專項審計和專家評審相結合形成的綜合評價得分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等四個等級。其中:
(一)綜合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
(二)綜合評價得分75分至89分的為良好;
(三)綜合評價得分60分至74分的為合格;
(四)綜合評價得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