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寶規〔2024〕4號),結合本年度工作安排,現啟動2026年度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6年1月7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報方式
(一)本次年度項目申報實行紙質申報,同時提交材料電子版。
(二)申報流程:
1.申報前,請認真研讀《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6》(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2.申報單位向歸口主管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表(附件2),以及各類別項目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詳見申報指南,每份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均需蓋章);
3.歸口主管單位進行初審,并經各單位黨組會議或街道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后,將初審通過的項目報送至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交材料包括:歸口主管單位初審意見、初審通過項目申報表、初審通過項目匯總表(附件3)、各單位黨組會議或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紀要。申報材料紙質版一份(加蓋公章)報送至區政府辦公樓916室。
各歸口主管單位需自行保留申報材料的紙質版(一份)及電子版,以備后續配合對項目進行財務審計和績效評估。
三、申報要求
(一)請各申報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圍繞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城市文明典范,圍繞APEC中國年·深圳時刻、新質影像、灣區大廣場等相關主題及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積極主動探索新時代文化強區高質量發展的新思路,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心策劃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多做文化惠民、文化利民、文化便民的實事,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深圳擔當,進一步提升寶安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
(二)各申報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項目申報工作,及時提交合規材料。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實事求是編制預算,確保所編預算切合實際、計劃周詳,核對無誤后提交歸口主管單位審核。
(三)各歸口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把關,加強對項目內容與經費預算的審核,特別是加強意識形態審核把關,確保內容合規,預算合理合法。
四、其他事項
(一)項目申報審批流程嚴格遵守《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報項目的預算編制參照《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財務管理細則》。
(二)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咨詢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徐晨凱,電話:0755-88176961;沈迦蕓,電話:0755-88176962。
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1月6日
2026年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寶規[2024]4號),為進一步規范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程序及相關要求,制定如下申報指南。
一、資助范圍
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為以寶安為主題或在寶安區落地,用于扶持我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項目,范圍包括:
(一)社科理論研究。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而開展的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學術著作出版等。
(二)文藝精品創作。包括文學、美術、音樂、歌曲、戲劇、舞蹈、影視劇(包括短視頻制作)等領域的創作、出版、發行、研究和展覽、演出、國內外比賽等活動。
(三)公共文化體育活動。包括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和體育健身需求的文藝演出、文化節慶、文體賽事、文學藝術、書畫攝影、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等各類文體活動;區委、區政府組織的重大文體活動和重大對外文體交流活動等。
(四)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包括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開展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培育活動,全區性文明創建活動,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傳教育活動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動等。
(五)新聞宣傳活動。包括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活動而開展的宣傳報道活動;為營造現代化國際化建設而開展的對外宣傳活動;寶安城區形象宣傳等。
(六)轄區非國有博物館、文化藝術空間及文化遺產的資助。
(七)轄區內民營專業文藝院團及基層精品群眾文化團隊扶持。
(八)區宣傳文化體育及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獎勵,具體按照《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文化藝術體育賽事獲獎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公益性宣傳文化體育事業活動。
二、資助對象
專項資金資助對象包括:
(一)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無違規違法經營記錄的宣傳文體類企業、社會團體和組織,以及符合《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文化藝術體育賽事獲獎獎勵辦法》相關要求的個人。
1.社會申報項目必須是以寶安為主題或在寶安區落地,用于扶持我區宣傳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項目。
2.獲獎獎勵項目:文藝類受獎勵單位必須是已在寶安區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文藝團體;受獎勵個人必須是寶安區戶籍人員,或在寶安區取得居住證的人員。體育類受獎勵個人必須是取得寶安區戶籍的人員,或在寶安區取得居住證的人員,或在寶安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的運動員,及寶安區各單位青少年競技體育項目教練員。
3.受獎勵單位或個人的作品或賽事成果在符合以下條件時可申報獎勵:其作品或賽事成果是受寶安區委區政府(含相關單位)委托的;或由寶安區委區政府(含相關單位)組織,代表寶安區參賽的作品或賽事成果。
(二)寶安區非宣傳文化體育系統單位確因工作開展必要的工作任務或緊急的宣傳文化體育項目,需要申請專項資金的,納入臨時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后(附會議紀要或有關批示文件),按“一事一議”程序審核,報領導小組審定。以項目的形式予以申報資金支持。
三、項目申報和審批
社會申報項目采取公開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集的方式開展集中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在申報期內自行辦理項目申報。
資助項目由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由項目歸口主管單位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由專業評估小組提出評審意見,再經區委宣傳部提出審核意見后,提交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一)專項資金按以下歸口主管單位進行初審:
申報單位 | 歸口主管單位 |
寶安區新華書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新傳媒有限公司、寶安日報社 | 區委宣傳部 |
歸口業務主管的企業單位、社會民辦文藝團體;所申報項目需經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前置審批的其他社會組織 | 區文廣旅體局 |
區文聯各直屬及掛靠協會、社會民辦文藝團體 | 區文聯 |
其他社會組織、團體和企業 | 各街道 |
(二)社會申報項目均采用評審制,程序為:
1.項目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項目方案及資金預算、資助證明等證明材料;
2.項目歸口主管單位進行初審,核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及有效性,經各單位領導班子(黨組會議)審核后,提出書面意見報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3.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組織專業評估小組對各項目提出是否資助及建議資助金額;
4.由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專業評估意見,報區委宣傳部經部長辦公會審核,形成資助計劃;
5.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資助計劃提請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議;
6.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對資助計劃進行審定,確定資助項目及金額;
7.對擬資助項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社會公示;
8.項目單位與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項目責任書,明確項目責任人、實施要求、承諾績效目標及資助金額;
9.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項目資金撥付至歸口主管單位,由歸口主管單位撥付給項目申報單位;預算管理單位申報的項目,直接撥付申報單位,歸口主管單位負責項目監督管理。
(三)獲獎獎勵項目審批程序為:
1.主管單位公開發布文件或申報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在規定申報時限內提交申報材料,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2.由文藝類、體育類各歸口主管單位匯總進行初審,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獲獎獎勵依據文件等,按相應標準核準獎勵金額后提出書面意見報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3.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文藝類和體育類獲獎項目,并組織歸口主管單位聯審,進行復核后提交業務主管部門;
4.區委宣傳部通過部長辦公會進行審核,經審核確認的相關獎勵項目接受社會監督;
5.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項目獎勵資金撥付至歸口主管單位,由歸口主管單位撥付給獲獎團體或個人。
(四)符合相關要求的文藝類和體育類獎勵項目,具體按照《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文化藝術體育賽事獲獎獎勵辦法》規定標準執行。
四、項目公示
經審定擬資助項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由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的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名稱、歸口主管單位名稱和社會公示的期限、異議提交及解決方式等內容,進行公示的途徑包括寶安政府在線等。
公示期間,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提出書面反饋,由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查核實。一經查實異議成立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即取消申請項目的資助資格,并由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告知相關申請單位。經社會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按程序簽訂責任書和辦理資金撥付。
五、材料要求
以下申報項目須提交詳細的附件材料,材料不全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一)社科理論研究申請報告中須包括:研究背景及意義、國內外有關同類課題的研究綜述(包括本研究在該類研究中的所處的地位和影響)、課題界定、創新點、研究內容、目標、方法、步驟、成果及呈現方式和課題組成員及分工。
(二)文藝精品著作出版申請報告中必須包括:書稿出版預算、計劃發行對象、書稿著作目錄、內容介紹等內容;附件中須提交已經撰寫完畢的書稿清樣、與出版社簽訂的出版合同或意向書等出版證明、著作權所有者的戶口本或居住證復印件及其所在單位或學會對申報書稿的鑒定意見。
(三)文藝演出、文化節慶必須報詳細方案,包括觀眾對象、預期成效、承辦機構情況、主創人員(劇本、編曲、編舞、原創作者、導演)情況介紹和現場設計效果圖。
(四)音樂、歌曲等文藝創作需說明創意目的、形式和構思,附作者藝術簡歷,音樂類作品另附樂譜和音像小樣。
(五)美術作品創作、展覽、交流活動需附作者介紹、展陳、宣傳工作方案及部分作品照片、展陳效果圖和簡要說明(含作品名稱、尺寸、材質、創作年代)。
(六)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成果獎勵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獲獎者身份證明等材料,有表彰文件的,附表彰文件的原件。
(七)獲獎獎勵項目申請材料包括:
1.文藝類項目包括:作品樣本;參賽備案表(代表寶安參評的作品,必須由負責組織參評、參賽工作的部門在參評、參賽前報送區委宣傳部備案);作品獲獎證書復印件(驗原件);邀請參賽文件或演出合同。
2.體育類賽事包括:正式比賽通知或邀請參賽文件;寶安區體育賽事參賽審批表;獲獎證書復印件(驗原件);秩序冊原件;成績冊。
3.寶安區培養輸送的運動員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各單項體育聯合會批準的各體育單項世界錦標賽、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賽事獲得名次,申報獎勵時無需提供寶安區體育賽事參賽審批表。
4.獎勵項目為上一年度獲獎作品或獲獎賽事,以獲獎證書或成績冊落款日期為準。
六、預算要求
(一)專項資金項目財務管理應遵循“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規范支出”的原則。項目的預算編制、經費支出、審計監督及財務檢查等,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二)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經領導小組批準后,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手續。由區委宣傳部制定項目資助資金分配方案,區財政局負責下達資助資金,項目歸口主管單位負責按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結合項目實施計劃和進度,由歸口主管部門撥付至項目單位。
(三)項目單位編制項目預算時,應堅持活動內容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采用零基預算方法,預算編報標準須參照市、區財政相關標準(如會議費、差旅費等)和相關市場價格。
(四)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開支:
1.項目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
2.項目實施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
3.因同一事由已獲得我區其他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
4.其他與項目開展無關的用途。
七、資金支出要求
(一)資助項目資金必須設立專賬管理、單獨報賬與核算。項目單位須按照專項資金項目批準的指定用途、開支費用明細和金額,依法依規對項目經費進行審核支出。項目經費來源于多方的項目還須專門為本專項資金單獨設立子賬目進行管理。
(二)項目經費報賬要求:
1.項目單位須根據區財政有關規章制度要求,制定項目經費審批報銷制度,明確責任人。項目經費報銷須由項目負責人及業務分管領導審核,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人員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報銷單據,符合規定的給予報賬,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賬。
2.項目費用發生后,經手人應在15日內, 取得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入賬。
3.項目預算執行中,各費用科目資金使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批準的額度范圍內進行10%以內的調整。但如在項目執行中(原則上不包括結項后)有以下變動發生,須向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書面申請:(1)預算科目變動超過10%,但總額不能超過批準額度;(2)新增預算科目;(3)改變項目活動內容;(4)推遲項目執行或延期結項;(5)項目結余資金須退回國庫。
4.項目單位要按照《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財務管理細則》的相關要求管理項目資金,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嚴禁截流、挪用、擠占項目資金;個人使用專項資金必須在預算申報范圍以內開支,并妥善保管支出的合法票據。
八、績效與監督
(一)項目單位要簽署《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責任書》,明確項目責任人和承諾成果的形態、數量和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應盡的義務,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歸口主管單位應協同區委宣傳部對資助項目進行跟蹤監督。績效評價依照《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評估實施細則》執行。
(三)項目單位須按季度報告項目的進展和財務狀況,填寫《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資助項目進展季度報告表》;項目完結時,填寫《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資助項目結項報告書》。
(四)對于違反本辦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追回,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處分或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3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請,并將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列入不誠信名單。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項目申請單位不能如期完成項目,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7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提交延期申請報告,經審核批準,可延期完成資助項目。
(六)參與評審、績效評估的專業人員利用評審、評估的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七)本申報指南由寶安區宣傳文化體育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