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5年2月5日,廣東省高質量發展大會對實施“百萬英才匯南粵”行動計劃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對青年人才安居樂業提供保障,重視青年人才到廣東的第一次、第一站、第一年,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來粵求職高校畢業生提供交通補貼及免費住宿,鼓勵各地積極出臺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和家屬子女保障政策。2月12日,市委科技創新委員會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召開會議,要求著力打造最好的科技創新生態和人才發展環境。2月20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研究《關于打造最好科技創新生態和人才發展環境的工作舉措清單》,要求出臺青年人才認定、住房保障、創業空間支持等方面的措施。
二、目標任務
認定青年人才,經認定的青年人才可按規定申請住房保障、生活服務、創業支持等過渡性保障措施,吸引青年人才來深創新創業。
三、主要內容
《人才認定管理辦法》共4章13條,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職責分工。考慮到市區協同,并參考市、區新引進優秀青年人才入戶補貼工作分工,《人才認定管理辦法》明確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青年人才認定的政策制定、平臺建設工作,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在本轄區內繳納社會保險的青年人才的認定。
2.明確認定原則及標準。青年人才認定堅持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和貢獻為導向,從教育背景、創新能力、創新貢獻等3個維度,共16類青年人才認定標準。標準具體細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制定和調整建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則發布。
3.明確人才認定流程。青年人才認定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核、認定等4個程序。個人可以通過“i深圳”申請,由其社會保險繳納所在轄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認定。符合認定標準的,可以認定為青年人才,享受相應的住房保障、生活服務、創業空間支持。同時,考慮到主要為解決新來深青年人才的階段性、過渡性居住、生活需求,明確申請人應當在首次在深就業創業之日起1年內申請認定,自認定之日起1年內按規定提出相應住房保障、生活服務申請。創業空間支持不受上述1年內申請的限制。
4.明確監督管理。明確人才認定異議復核程序和青年人才資格取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