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市推動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深發改規〔2023〕1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為做好2025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相關工作,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2023年之前認定且經過2024年度復核后仍在庫,以及2024年新認定(即以2023年經營數據認定)的總部企業,應申請總部企業復核。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受理時間及網上申報入口
1.申報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2.訪問入口: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https://cqt.szfb.sz.gov.cn/)。
(二)有關部門審核及核算
1.市發展改革部門初審,負責對申報企業基本條件、材料合規性等情況進行形式審查。
2.市統計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的營業收入情況,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的注冊登記和股權情況,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負責審核銀行市級分行本外幣存貸款月末平均余額情況。
3.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市統計、市場監管、人行等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對申報企業的總部資格進行復核。
(三)提交集體討論審定
市發展改革部門將復核結果提交部門內集體討論審定。
(四)結果通知
集體討論審定通過后,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將復核結果反饋企業,并按規定更新我市總部企業名錄。
三、具體申報要求和申報流程
1.申報要求:
2023年之前認定且經過2024年度復核后仍在庫,以及2024年新認定(即以2023年經營數據認定),應申請總部企業復核,連續兩年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調整出總部企業名錄。對簽訂合作協議認定的總部企業,在協議期滿后按照對應的榜單、市值或估值、行業經濟貢獻等認定標準進行資格復核。總部企業連續兩年未提交復核申請的,移出總部企業名單;總部企業一年未提交復核申請的,若上一年復核未通過則移出總部企業名單,若上一年復核通過則保留總部企業資格,但相關獎補政策不得享受且不能頒發總部企業證書。
2.申報材料:
(1)總部企業復核申請表(須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2)總部企業及下屬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統計報表PDF文件(財務狀況表);
(3)總部企業及下屬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稅款繳納時間)的納稅證明PDF文件。
3.申報流程:
(1)根據總部企業復核申報頁面要求,填報相關內容;
(2)下載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申請表》;
(3)上傳其他附件,點擊頁面下方的“提交”按鈕完成總部企業復核申報。
四、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一)關于總部企業統計核算范圍
《實施意見》規定,總部企業營業收入、地方財力以申報企業(含分支機構)及其能夠并入財務報表且實際控制的本市企業(含分支機構)作為統計核算口徑。總部企業持股大于等于50%的子公司,可直接納入統計核算范圍;總部企業持股小于50%的子公司,提供總部企業審計報告證明該子公司可并入總部企業財務報表,也可納入統計核算范圍。
納入總部企業統計核算的下屬子公司及分支機構名單不得隨意變更,除上一年度新設立、新遷入、新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等情形外,原則上不得增加子公司及分支機構;除上一年度新注銷、新遷出、新退出控股等情形外,原則上不得刪減子公司及分支機構。下屬公司提出獨立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的除外。企業在系統中填報子公司名單信息后,需上傳子公司名單變更情況及相關理由,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
(二)關于總部企業地方財力計算
形成地方財力按照納稅證明自繳稅費中企業所得稅40%留存,增值稅(含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稅額調庫)50%留存,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100%留存換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中規定的國有郵政企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央企業及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全額歸屬中央征管,不納入地方財力計算。
(三)關于總部企業認定門類
按照行業經濟貢獻認定的總部企業,以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財力占比情況確定總部企業所屬行業門類及認定標準。申報企業為銀行機構、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銀行市級分行、證券、基金機構的,按照《實施意見》中對應的行業標準予以認定;申報企業非上述機構且行業門類劃分為金融業的,按照其他金融企業予以認定。申報企業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按照《實施意見》中對應的行業標準予以認定;申報企業非上述機構且行業門類劃分為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的,按照其他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予以認定。
總部企業及計入總部企業數據范圍的子公司中,納入我市上一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統計的企業主體形成地方財力,占總部企業整體地方財力的比例超過50%的,屬于涉及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的總部企業。
(四)關于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原則
申報企業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獲得總部企業資格或獎勵補助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政策。總部企業提交申請表時需簽署《財政支持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資助)廉潔承諾書》。
(五)關于有關材料主體情況
申報企業所提供的有關材料上的企業名稱對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須與申報企業一致。
(六)關于企業信用
申報企業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范圍的,依法限制參與政府資金扶持。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深圳信用網查詢的失信懲戒結果為準。
申報時間: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