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南山區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培育工作,鼓勵企業扎根南山、做大做強,推動轄區推動服務業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依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等文件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一定規模、增速條件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億元獎勵。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專項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于上半年或全年快報營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營利性服務業規上主體,對上半年或全年營收超10%的增量部分給予獎勵,獎勵比例分別為0.1%、0.15%。
對于上半年及全年營收同比增速大于10%的營利性服務業規上主體,全年按1.2倍給予獎勵,并扣除上半年已獲得獎勵后發放。每家主體每年最高可獲得此項目獎勵1億元。計算方式如下:
時間 | 獎勵條件 | 資助金額 |
上半年 | 10%<上半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2024年上半年營收-2023年上半年營收*(1+10%)] |
上半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5%*[2024年上半年營收-2023年上半年營收*(1+10%)] | |
全年 | 上半年營收同比增速≤10%且10%<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 |
上半年營收同比增速≤10%且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5%*[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 | |
上半年營收同比增速>10%且10%<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1.2-上半年已獲獎勵 | |
上半年營收同比增速>10%且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5%*[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1.2-上半年已獲獎勵 | |
2024年下半年月度入庫的企業,10%<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 | |
2024年下半年月度入庫的企業,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 | 0.15%*[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 |
(二)對于在“統計直報系統”去年同期營收為0的主體,視為滿足“同比增速高于20%”。
(三)對于2024年下半年月度入庫的企業,在申請全年獎勵時,如“10%<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則按“0.1%*[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計算資助金額;如“全年營收同比增速>20%”,則按“0.15%*[2024年全年營收-2023年全年營收*(1+10%)]”計算資助金額。
(四)若資助金額計算結果為負數,該項資助金額按零計算。
(五)本項目所提到的“全年”均指1-11月;政策實施過程中,對屬于同一集團下的主體進行合并申報受理。
(六)如當年1-12月營收低于1-11月營收,則按1-12月營收計算。
(七)滿足資助條件但資助金額不滿5000元的企業,不予資助。
(八)本項目實行總量控制。
(九)本項目所提到的“半年”均指1-5月,下半年均指6-11月,“全年”均指1-11月。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在南山區的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主體;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五、辦理流程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鼓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項目》相關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頭部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各街道辦按街道統計關系對剩下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所有申請項目的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受理項目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統一對本項目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受理項目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受理項目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申請上半年的企業提交2024年1-5月財務狀況表及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申請全年的企業提交2024年1-11月、1-12月財務狀況表及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提供實際經營地在南山區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六)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
備注:本項目無需提交紙質件
七、時限要求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街道辦安排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2025-07-17 09:00 至 2025-07-31 18:00,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科;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