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確立和落實企業在技術改造投資活動的主體地位與自主決策權,規范市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行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企業備案實行規范化管理。現對該《管理辦法》開展政策解讀“一問一答”。
問題1.《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44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年第673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
問題2.《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管理辦法》共有六大章節,包括總則、項目代碼制度、項目備案程序及內容、權利義務、監督管理、附則。
問題3.《管理辦法》適用于哪類項目?
答:企業為實現內涵擴大再生產,達到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節約能源,減碳降污,降低原材料消耗,保障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目的,采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在本市范圍內實施的,對現有生產設施、生產工藝條件及輔助設施進行改造的項目。包括使用自籌資金,以及使用自籌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資金的項目。
問題4.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該從哪里進入?
答: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事項名稱“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選擇“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事項辦理申請。
問題5.企業進行項目備案該如何操作?
問題6.備案系統什么時候開放?
答:備案系統全年開放,即來即辦。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備案系統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投資情況、項目設備清單、項目建成后經濟效益等。
問題7.企業完成備案后生成的備案表時效性有多長?
答:項目自備案或者完成項目備案變更后2年內(含)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如果決定繼續實施該項目,應當通過備案系統作出延期開工說明;如果不再繼續實施,應當撤回已備案信息。既未作出說明,也未撤回備案信息的,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提醒。經提醒后仍未作出相應處理的,項目備案管理部門應當移除已向社會公示的備案信息,項目建設單位獲取的備案證明文件自動失效。
問題8.如若技術改造項目發生變更需要怎么操作?
答:根據《管理辦法》,項目單位應及時辦理項目變更、竣工或撤消手續。項目規模、內容、投資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實施單位應于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通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自行更改,變更也不需要后臺人工審核,提交成功后即備案變更成功。
問題9.企業進行項目備案有何義務?
答:一是項目備案信息應與相關行業調查統計數據保持一致;二是企業應依法履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并遵循誠信和規范原則,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問題10.企業完成項目備案后是否需要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答:項目備案成功后,企業可自行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打印備案表,備案表上有備案文號水印和查詢二維碼,無需加蓋公章;不需要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問題11.企業信息數據是否安全?
答:所有企業數據信息等詳細資料都將進行嚴格保密,未按照法定程序,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可對外公布企業詳細信息。企業可自行在備案系統或通過備案證上的二維碼查詢項目信息。
問題12.與原政策文件的關系是什么?
答:2017年4月,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制定印發《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7〕3號)。2019年1月,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變更為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鑒于原政策文件已到期、備案管理機構名稱變更、相關上位文件及備案目錄調整,需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為保障政策的連續性,完善企業技術改造備案申請程序和條件,我們對原政策文件進行了修訂完善,在其基礎上制定本《管理辦法》。
問題13.與原政策文件的區別在哪里?
答:一是設立依據調整。原《管理辦法》實施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于2017年發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號)、2018年發布《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4號)。本次修訂,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等增補為設立依據文件。
二是項目備案條件調整。由于制定原《管理辦法》時,備案條件《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準入指引目錄(2014年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等均未更新,此次修訂將項目備案涉及的相關條件統一進行更新。
三是新增項目代碼制度。2021年4月,國家標準《全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編碼規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為落實國家層面的工作部署,利用項目代碼實現投資項目全建設周期的精準服務、精準調度和精準監管,助力投資高質量發展,本次修訂將項目代碼制度新增作為單獨章節。
四是明確備案時間節點。原《管理辦法》未明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的具體時間節點,僅遵從上位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之規定,本次修訂將項目備案時間節點明確為“在開工建設前”,項目建設單位向備案管理部門告知技術改造項目信息。
五是進一步細化備案程序。繼續落實承諾備案制,企業自主申報并自行打印備案表,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行政效率。同時,細化備案操作流程,方便企業實操。
六是強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豆芾磙k法》進一步明確對已備案的項目是否屬于核準管理項目等方面加強監督管理,對備案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違規行為進行處分追責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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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號: | 公開類型: | 生成日期: 202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