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等各級政府舉辦的創新創業比賽前三等次,且在龍崗區落地的科技型企業給予獲獎企業激勵
(一)申請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2.獲獎后2年內提出申請,企業正常運營,項目正常開展。
(二)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以下激勵。
1.獲得國家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激勵。
2.獲得省、市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激勵。
3.獲得區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激勵。
4.同一項目獲得多級獎項的,按最高激勵金額給予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