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上一年度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企事業單位(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關部門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一)對上一年度牽頭獲得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的企事業單位,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資助金額不高于國家項目財政資助到賬金額)。
(二)對上一年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個項目最高獎勵2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100萬元(資助金額不高于國家項目財政資助到賬金額)。
本資助計劃資助金額受區科技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申報主體的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上述一項內容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三)《南山區促進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南山區依法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主體上一年度牽頭獲得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或申報主體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且上一年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或者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上一年度項目仍在執行期(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關部門發布的項目為準);
(三)申報項目獲得的國家財政資助資金任意一筆已到賬。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在地經營情況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科技創新局再提交專責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重大科技項目支持計劃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申請資助標準第1項政策的提交:證明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合同或任務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申報項目任意一筆國家財政資助資金到賬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申請資助標準第2項政策的提交:證明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參與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合同或任務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申報項目任意一筆國家財政資助資金到賬憑證和專精特新“小巨人”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2024年9月27日9:00-10月18日18:00。
申報主體需按照區科技創新局相關通知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