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
《龍華區工業園區提質增效三年實施方案》大力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第14點“鼓勵制造業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推動制造業企業“機器換人”,支持產線自動化改造,引導技術設備更新換代和改造提升,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資助標準:
上述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納入龍華區工業投資統計的,經備案,可申請龍華區制造業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資助:(1)對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助;(2)對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元至2億元以下的項目,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對投資總額超過2億元的項目,按投資總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資助范圍
(一)企業申請的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需完成投資額不低于150萬元,且按規定完成工業投資納統。
資助標準: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納入“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統計類別的,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給予分檔資助:
1.投資額在1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6%的資助。
2.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12%的資助。
3.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15%的資助。
4.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20%的資助。
5.對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區級財政資金按照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其中,1億元以下部分按照20%給予資助,1億元以上部分按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上限為4000萬元。
(二)企業納入“工業投資”統計類別的項目,其中新建生產線設備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并完成納統的,給予不超過項目設備審定總投資額1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上限為1000萬元。
(三)本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企業須在項目實施完工并支付完畢投資建設費用后提出申請,資助范圍為當年度的上一年度至項目申請日期間實施的投資費用。
三、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申請一個項目,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產值均達到百億級的企業,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同時申請兩個項目:
1.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產值均實現正增長。
2.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納入工業投資統計的項目完成投資額均達到5億元。
(三)區工業百強企業納入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1億元,且通過委外加工等形式實現的產值納入龍華區統計云平臺聯網直報系統的,可將位于廣東省內其他地區的分支機構新購產線設備納入支持納入支持。
(四)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
(五)申請的同一設備已受過本政策或區內其他政策資助的,不得重復申請。
(六)申報年度及前兩年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失信主體行為的,自該行為判定之日起,兩年內不予核查通過。
(七)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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