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龍華區發債融資資助類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 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
第九條企業發債融資支持
(二)對通過綠色債、創新創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方式融資的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發債項目在龍華區內的,經同意備案并成功發行,在項目到期償還本息后,對融資企業按照其實際融資額的 2%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 200 萬元。單個項目同時符合本款和本條第一款時,按“擇優不重復”原則進行支持。
資助標準:
(一)“發債融資”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 200 萬元,且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的非金融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務關系在龍華區,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發債融資項目經同意備案并成功發行,且項目實施地在龍華。
(三)項目到期后已償還本息,沒有發生逾期還款、欠息等違約行為,并在到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四)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五)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發債融資資助類申請書》(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企業上年度分稅種納稅證明,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提供成立之日至申報之日的分稅種納稅證明。
(五)債券募集說明書復印件。
(六)債券發行的批文復印件。
(七)融資資金到賬及還款銀行流水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上傳至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原則上以 A4 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按照材料清單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申請時間: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四、辦理流程
(一)發布公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制訂申報受理計劃,在龍華政府在線(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網站上發布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選擇“深圳市——龍華區——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選擇“發債融資資助類項目”,在線填報,預審通過后打印相關資料。
(三)材料接收: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并對申報主體的資質和材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釋后退回。
(四)材料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下一審批環節;對經審查不合格的,終止受理程序;對經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主體應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補充,逾期未補充材料或補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終止受理程序。
(五)現場核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組織人員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實企業實際經營情況。
(六)征求意見: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提出擬資助名單,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經有關部門界定屬于嚴重違法違規、列入失信黑名單或者明確建議不予資助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將視情況予以采納;相關部門未明確意見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將按正常程序報批。
(七)對外公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將符合擬資助名單在龍華政府在線(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網站上公示 5個工作日。
(八)資金撥付: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按有關規定辦理款項撥付手續。
五、受理時間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審核(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六、附則
(一)本操作指引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深圳市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一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可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修訂。
(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項目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項目,視情況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需承諾獲得資金資助后三年內注冊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不遷離龍華區(若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對于違反承諾的,應按年度平均分攤退回所獲得的資助金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的申請主體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付、最長三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等措施及相關法律手段。
(四)本資助項目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若該項目審核資助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資助金額按比例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