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2023年國家、省、市創新平臺配套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扶持范圍和標準
(一)扶持范圍
對近兩年獲得科創、發改、工信部門認定(事后扶持類)或通過項目整體驗收(事前扶持類)的國家、省、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含上述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
(二)扶持標準
按不超過市級主管部門資助金額的50%,一次性給予配套補助。其中,國家級最高3000萬元,省、市級最高500萬元。同一項目已獲區級配套扶持或區級創新平臺認定的,按最高金額給予差額補助。
(三)審核方式
核準制。以上級認定名單或驗收文件及市級撥款經費到賬憑證為準。
申請條件:
1.依托單位系注冊地、納稅地、統計地均在龍崗區的企業,或登記地址在龍崗區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 申請項目為近兩年獲得科創、發改、工信部門認定(事后扶持類)或通過項目整體驗收(事前扶持類)的國家、省、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含上述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并已獲得市級資助。
3. 項目正常開展。
申請材料:
1.申報書(通過龍崗區產業管理服務平臺系統打印);
2.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登記證書復印件;
3.上年度納稅證明(稅務部門系統打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5.事前扶持類項目提供驗收通過通知書、驗收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事后扶持類項目如有也需提供)復印件;
6.撥款經費到賬憑證、國家/省/市項目申請書(可不含附件)、上級立項或認定文件(如有簽訂合同書或任務書,需提供)復印件;
上述材料用A4紙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按順序合并膠裝成冊,加蓋騎縫公章。書脊處印企業名稱,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查驗原件。
申報注意事項:
1.申報單位統計地須在龍崗區,統計信息以區統計局數據為準,如申報單位未在區統計局填報信息的,請于申報前到區統計局或街道統計辦填報信息。
2.申報配套扶持的創新平臺為科創、發改或工信部門認定或驗收通過的國家、省、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含上述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
3.申報配套扶持的創新平臺建設地址需在龍崗區域內。
4.同一項目未獲得其它區級部門的相關配套扶持。
5.項目申報單位須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制作詳細申報清單,如申報金額與發票、合同金額不一致的在清單中說明并將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按清單順序整理好,確認在申報系統中成功提交。
6.申報前,項目申報單位須認真閱讀通知內容及申報指南,如發現申報過程存在違反規定情形的,我局有權決定對相關項目不予受理并視情況納入誠信管理。
申請時間:網上受理時間: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5日;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