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英才薈計劃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等。
二、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的金融企業(機構),具體支持范圍如下:
(一)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發金融行業許可證的企業(機構),是指:
1.金融企業總部,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福田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集中銷售、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包括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互聯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相互保險組織等經營性金融企業,以及經核準或授權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2.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20〕12號),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深圳注冊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控股公司。
3.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分支機構,是指隸屬于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總部的深圳市級分公司或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
4.金融企業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專業子公司。
5.商業銀行專營機構,是指商業銀行針對本行特定領域業務所設立的、有別于傳統分支行的機構,并具備以下特征:針對某一業務單元或服務對象設立;獨立面向社會公眾或交易對手開展經營活動;經總行授權,在人力資源管理、業務考核、經營資源調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等方面獨立于本行經營部門或當地分支行。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據中心、資金運營中心等。
6.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等支付服務的非金融機構。
7.外資金融機構,是指外資金融機構法人、深圳市一級分支機構以及國際知名金融機構的深圳辦事處等。
(二)地方金融組織,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金融管理部門相關監管規則或者深圳市政府相關規范性文件等依法設立、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類金融企業,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各類交易所、區域性股權市場等。
(三)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
(四)符合條件的股權創投管理企業、私募證券管理企業、股權創投基金、經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準試點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
(五)符合條件的產業投資主體。
(六)符合條件的家族財富管理辦公室、持股平臺等其他財富管理機構。
(七)符合條件的征信、資信評估、評級、金融媒體、金融培訓、風險控制、法律調解、要素交易平臺等金融服務企業(機構)及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
(八)符合條件的相關行業協會、研究機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團組織等。
(九)符合條件的專業園區(樓宇)業主(運營方)。
三、支持項目
序號 | 章節 | 類別 | 項目說明 | 支持額度 | |
1 | 通用條款 | 招商引資支持 | 落戶支持 | 2022年度1月1日之后,新落戶的金融企業(機構),按條件給予落戶支持。 | 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項目申請指南》執行。 |
人才安置支持 | 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戶的外資金融機構,按條件給予人才安置支持。 | 根據自落戶之日起滿12個月的綜合指標,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人才安置支持。 | |||
2 | 招商合作機構支持 | 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招商合作機構(個人),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 | 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年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 ||
為福田區有效引進目標企業(機構)的機構或個人,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 | 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 ||||
3 | 總部企業支持 | 總部認定支持 | 首次認定福田區總部企業,按條件給予認定支持。 | 依條件可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支持。總部企業認定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 |
4 | 總部用地支持 |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按條件給予總部用地支持。 | 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 ||
5 | 產業人才支持 | 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金融優才支持、金融核心員工支持等。 | 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號)、《關于福田區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 ||
6 | 產業人才住房支持 | 對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按照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 | 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相關操作細則實施。 | ||
7 | 產業空間支持 | 購置辦公用房支持 |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2022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條件給予購置辦公用房支持。 | 按實際購房價格10%,給予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分三年支付。所購用房獲得支持期間及任意一筆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本項目與租賃辦公用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享受。 | |
8 | 租賃辦公用房支持 | 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2022年度1月1日后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條件給予租賃辦公用房支持。 | 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本項目與購置辦公用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享受。 | ||
9 | 專業園區(樓宇)支持 | 引導金融企業(機構)集聚發展,利用社會產業空間打造金融專業園區(樓宇),對達到認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 | 對達到認定標準的金融專業園區(樓宇),依條件給予30萬元一次性認定支持。 | ||
10 | 對入駐專業園區(樓宇)的金融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支持。 | 對入駐專業園區(樓宇)的金融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 |||
11 | 高端金融人才培訓支持 | 支持金融高端人才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培訓項目,依條件給予高端金融人才培訓支持。 | 對符合條件的培訓項目,按照每人每年一般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金融企業(機構)人才培養經費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多支持2人。 | ||
12 | 高質量發展支持 | 鼓勵金融企業(機構)提升核心競爭力,對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支持。 | 對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800萬元支持。 | ||
13 | 金融機構集聚發展支持 | 對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證券公司,2022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區布局經營網點或分支機構的,按條件給予裝修支持。 | 依條件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 ||
14 | 規范管理支持 | 對規范開展金融業增加值或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工作的企業(機構),按條件給予規范管理支持。 | 依條件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支持。 | ||
15 | 專題活動支持 |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2022年1月1日后開展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專題(研究)活動,以及投融資對接等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能的專題活動,給予專題活動支持。 | 經福田區金融工作局事前備案,依條件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 ||
16 | 私募基金及產業投資支持政策 | 落戶支持 | 對新落戶的產業投資主體、股權創投管理企業、私募證券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 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 |
對新落戶的S基金、母基金、不動產私募基金等股權創投基金,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 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 ||||
對新落戶的家族財富管理辦公室,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 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 ||||
對新落戶的有行業影響力的私募基金、財富管理等行業研究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 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 ||||
17 | 外商投資支持 | 對福田區新落戶或新獲得試點資格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給予一次性支持。 | 依條件給予試點企業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 ||
18 | 規模增長支持 | 鼓勵產業投資主體、股權創投管理企業、私募證券管理企業強化投資能力,根據新增管理規模等條件給予支持。 | 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400萬元增長支持。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企業高管及核心團隊。 | ||
19 | 私募證券培育支持 | 鼓勵證券公司開展私募證券等培育工作。 | 依條件給予證券公司一般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 ||
20 | 產業投資支持
| 鼓勵產業投資主體、股權創投管理企業投資福田區非上市企業,按當年度實際投資額按比例給予支持。 | 給予產業投資主體、股權創投管理企業年度一般不超過800萬元支持。由股權創投基金申請的,給予減半支持。 | ||
21 | 投資退出支持 | 優化投資退出生態,對產業投資主體、股權創投管理企業、持股平臺等在退出時給予退出支持。 | 依條件給予投資退出支持,年度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 | ||
22 | 特色金融專項政策 | 落戶支持 | 對新落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 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 |
對新落戶的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批和監管的地方金融組織,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 依條件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支持。 | ||||
依條件可疊加《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的落戶支持、辦公用房、場地裝修、人才安置、落戶直通車等支持等。 | 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 ||||
23 | 綠色金融專營機構支持 | 引導支持企業(機構)設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對經業務主管部門認可的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給予一次性支持。 | 給予一次性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 ||
24 | 特色金融支持 |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科創金融、供應鏈金融、保證保險融資等業務,依條件進行有限風險補償。 | 依條件進行有限風險補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
25 | 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 | 鼓勵金融科技企業、金融機構開展技術創新、業務創新、模式創新,推動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舉辦“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評選活動。 | 對評選活動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 ||
26 | 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 | 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機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合作開展金融科技實習項目。 | 依條件給予金融科技企業(機構)年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支持、高等院校或職業學校年度一般不超過20萬元支持。 | ||
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機構)申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 | 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 ||||
四、通用條款支持項目
(一)落戶支持
1.落戶支持
(1)支持對象: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戶的金融企業(機構)等。
(2)支持額度:對新落戶的金融企業(機構)等,給予落戶支持、辦公用房支持等。
(3)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項目申請指南》執行。
2.人才安置支持
(1)支持對象: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戶的外資金融企業(機構)。
(2)支持額度:根據自落戶之日起滿12個月的綜合指標,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人才安置支持。
(3)本項目支持對象僅限于市外股東全資或絕對控股設立的新注冊外資金融企業(機構),或從市外新遷入福田的外資金融企業(機構)。
(4)申報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備注
1 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打印(蓋章) 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并需全部上傳電子文檔(文檔命名與紙質材料名稱保持一致。)
2 投資合作協議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申請單位證照(營業執照)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4 (1)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發金融行業許可證的企業提交相關許可證
(2)經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準試點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提交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批復、備案或年檢等佐證文件(如有)
(3)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資質文件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5 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單位落戶后連續12個月納稅證明 打印(蓋章)
6 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股東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 打印(蓋章)
7 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信用中國”網站下載完整版) 打印(蓋章)
8 福田區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表 打印(蓋章)
9 其他必要材料 打印(蓋章)
(二)招商合作機構支持
1.支持對象:2022年1月1日后,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招商合作機構(個人)。
2.支持額度:
(4)簽訂合作協議,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年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年;
(5)為福田區有效引進目標企業(機構)的機構或個人(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3.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項目申請指南》執行。
(三)總部企業支持
1.總部認定支持
(1)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
(2)支持額度:可依條件給予認定支持,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總部企業認定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2.總部用地支持
(1)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
(2)支持額度: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四)產業人才支持
1.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
2.支持額度:可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金融優才支持、金融核心員工支持等,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號)、《關于福田區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五)產業人才住房支持
1.支持對象: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
2.支持額度:按照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相關操作細則實施。
(六)產業空間支持
1.購置辦公用房支持
(1)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機構)2022年1月1日后在福田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
(2)支持額度:按實際購房價格10%,給予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所購用房獲得支持期間及任意一筆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本項目與租賃辦公用房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享受。
(4)已享受總部用地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購置辦公用房支持。
2.租賃辦公用房支持
(1)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2022年度1月1日后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的。
(2)支持額度: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3)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執行。
3.專業園區(樓宇)支持——業主(運營方)支持
(1)支持對象:利用社會產業空間打造金融專業園區(樓宇),對達到認定標準的,依條件給予一次性認定支持及運營支持。
(2)支持額度:對認定為金融專業園區(樓宇)的社會產業空間給予業主(運營方)30萬元一次性認定支持。
(3)金融專業園區(樓宇)認定標準及運營支持,參照《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4.專業園區(樓宇)支持——入駐企業(機構)支持
(1)銀行、保險、證券企業(機構)
①支持對象:利用社會產業空間打造金融專業園區(樓宇),對新入駐的對新入駐的銀行、保險、證券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支持。
②支持額度:每年一般不超過500萬元,連續支持三年。
(七)高端金融人才培訓支持
1.支持對象:
對經福田區金融工作局認定的培訓項目,給予參與人員所在的企業(機構)人才培養經費支持。企業(機構)需滿足如下任一條件:
(1)2022年12月向深圳市統計局報送《深圳市金融機構分區存貸款統計表》或《深圳市保險業經營情況報表》的企業(機構),或向中國證監會系統報送證券交易額的企業(機構);
(2)2022年綜合指標1億元(含)以上的金融企業(機構)。
2.支持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培訓項目,按照每人每年一般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參與人員所在企業(機構)人才培養經費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多支持2人。
(八)高質量發展支持
1.支持對象: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企業(機構):
(1)銀行業企業(機構):2022年福田區本外幣存貸款合計余額5億元(含)以上,或福田區營業收入同比增量1000萬元以上的銀行業企業(機構);
(2)證券業企業(機構):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1000萬元(含)以上或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證券公司總部;2023年在福田區1-11月累計證券交易額3000億元(含)以上的證券公司深圳分公司(匯總其管轄的福田區分支機構);2023年在福田區1-11月累計證券交易額1500億元(含)以上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深圳分公司未管轄的分支機構或深圳分公司注冊地不在福田的其他分支機構);
(3)保險業企業(機構):2022年福田區保費收入1億元(含)以上,或2022年福田區保費收入同比增量1000萬元(含)以上;保險公司法人機構(以下簡稱“法人總部”)在福田區的,原則上應由法人總部作為申報主體,法人總部不在福田區的,可由其市一級分支機構作為申報主體;
(4)公募基金、證券資產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企業(機構):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1000萬元(含)以上或2023年在福田區1-11月累計證券交易額1000億元(含)以上的公募基金、證券資產管理公司;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1000萬元(含)以上或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期貨公司;2023年在福田區1-11月累計證券交易額500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證券管理企業;
(5)其他金融業企業(機構):2022年福田區綜合指標1000萬元(含)以上,或2022年福田區營業收入同比增量1億元(含)以上的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
(6)產業投資主體: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200萬元(含)以上的產業投資主體;
(7)股權創投管理企業、私募證券管理企業: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500萬元(含)以上的股權創投管理企業、私募證券管理企業;
(8)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200萬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
(9)金融科技企業:
①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200萬元(含)以上,且為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態庫成員的金融科技企業(包括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如提供數字人民幣相關業務解決方案、SaaS服務等軟件信息技術企業;開展數字人民幣相關業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數字加密和網絡安全服務、加密相關芯片制造,數字認證企業等等);
②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支持成立的供應鏈金融試點平臺運營機構簽署合作協議、與福田轄區內銀行網點對接業務的金融科技企業,且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福田區,并為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態庫成員。
(10)地方金融組織:2022年在福田區綜合指標300萬元(含)以上或營收規模5000萬元(含)以上的地方金融組織。
2.支持額度:依據規模等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800萬元的高質量發展支持。
注:1、本項目與《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商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建筑行業及物業服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雙碳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中“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項目,《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高端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和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現代時尚與數字創意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都市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措施》中“企業成長支持”項目,《深圳市福田區推動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中“企業高成長支持”項目,《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法律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中“發展支持”項目,以及《關于福田區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金融優才支持”項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時適用。
2、本項目與《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中“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同類人才支持項目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適用。
(九)金融機構集聚發展支持
1.支持對象:2022年1月1日之后在福田區布局經營網點的銀行、保險、證券公司(含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
2.支持額度: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裝修支持。
(十)規范管理支持
1.支持對象:規范開展金融業增加值或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工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企業(機構):
(1)每月向福田區金融工作局按時報送數據的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企業(機構);
(2)向福田區金融工作局按時報送2023年和2022年每月證券交易額數據的證券公司(僅限總部或深圳分公司);
(3)納入福田區金融工作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企業(機構)。
2.支持額度:根據2022年企業報送預計數據情況、排名情況或固投納統情況,依條件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十一)專題活動支持
1.支持對象: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專題(研究)活動,以及投融資對接等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能的專題活動。
2.支持額度:經福田區金融工作局事前備案,依條件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十二)金融人才公寓試點支持(延續項目)
1.支持對象:2022年已核定企業(機構)金融人才公寓試點支持套數,已在福田政府在線-福田區金融工作局網站公示。
2.支持額度:給予金融人才公寓試點支持,不超過實際租金的50%。
3.首批金融人才公寓試點項目為深圳萬科泊寓。
4.本項目為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配租、補租政策的市場化補充,企業可同時享受上述政策支持。但企業同一年度享受上述政策支持的合計套數,不得超過福田區金融工作局根據本政策核定的總套數。
五、私募基金及產業投資支持政策支持項目
(一)落戶支持
1.支持對象: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新落戶的產業投資主體(存續投資規模1億元以上)、股權創投管理企業(管理規模20億元以上)、私募證券管理企業(管理規模5億元以上)、股權創投基金(實繳規模2億元以上)、家族財富管理辦公室(管理規模單一家辦5億元以上、聯合家辦20億元以上)等。
2.支持額度: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項目申請指南》執行。
3.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企業高管及核心團隊。
(二)外商投資支持
1.支持對象:對福田區新落戶或新獲得試點資格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機構(WFOE PFM),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
2.支持額度:依條件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3.新落戶時間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新獲得時間為2023年1月1日(含)之后。
(三)規模增長支持
1.支持對象:2022年產業投資主體(新增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上)、股權創投管理企業(新增實繳管理規模5億元以上)、私募證券管理企業(季度平均管理規模2億元以上)等。
2.支持額度: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400萬元規模增長支持。
3.已獲辦公用房租金支持的,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請。
(四)私募證券培育支持
1.支持對象:培育的私募證券管理企業,2024年第二季度管理規模合計在10億元以上的證券公司總部或分公司。
2.支持額度: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私募證券培育支持。
3.培育的私募證券管理企業指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之間落戶福田區,且季度平均管理規模在2億元(含)以上。
(五)產業投資支持
1.支持對象:2023年實際投資福田區非上市企業達1億元(含)以上的產業投資主體、股權創投管理企業。
2.支持額度: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800萬元產業投資支持。
3.非上市企業指在接受產業投資主體、股權創投管理企業投資時,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六)投資退出支持
1.支持對象:2022年投資收益在1億元(含)以上的產業投資主體、持股平臺;2022年投資收益在2億元(含)以上的股權創投管理企業。
2.支持額度: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投資退出支持。
3.該條款與“高質量發展支持”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適用。
六、特色金融專項政策支持項目
(一)落戶支持
1.支持額度:2022年1月1日后,新落戶的金融科技企業(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
2.具體按照《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項目申請指南》執行。
(二)綠色金融專營機構支持
1.支持對象: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轄區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間首次經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銀保監局共同認定的綠色金融專營機構。
2.支持額度:對經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認定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金融機構,依據金融機構對國家(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內的項目貸款金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三)特色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科創金融、供應鏈金融、保證保險融資等業務,依條件進行有限風險補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
1.支持對象: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獲獎項目及企業的申報主體(福田轄區內單位);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評選活動、頒獎活動舉辦單位。
2.支持額度:
(1)每屆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獎項獎金720萬元,用于獎勵獲獎項目及企業,具體按照《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評選辦法》執行。
(2)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結合合同、費用明細、發票、現場照片等佐證材料,按照經審計的活動費用給予最高280萬元的活動經費支持。
(五)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
1.支持對象: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態庫成員。即: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科技企業:
①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機構),或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及其他持牌金融機構發起(參與)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②通過現代科技手段賦能金融業實現“三升兩降”(提升效率、體驗、規模,降低成本和風險)、加快數字化轉型的科技公司。
③金融機構類:積極投入數字化轉型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持牌金融機構。
④其他類:對完善大灣區金融科技生態建設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金融科技相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
滿足上述條件的企業可在“深金科匯”小程序申請入庫認定。
2.支持額度:
(1)合作開展“灣區(深圳)金融科技人才實習基地”項目的,依條件給予金融科技企業(機構)年度最高50萬元支持、高等院校或職業學校年度最高20萬元支持。
(2)成功申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金融科技企業(機構),2022年1月1日后招聘入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任務為金融科技領域相關且入職滿12個月的,依條件給予金融科技企業(機構)最高100萬元支持。
七、限制清單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業(機構)不得就同一項目重復申請支持,已獲區政府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本措施不再支持。
(二)以下支持對象可不受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的限制:
1.2023年6月末福田口徑本外幣存貸款合計余額排名前20的銀行業企業(機構),或計入福田區本外幣存款余額(2023年2-12月月均數據)超過100億元的銀行理財子公司。
2.2022年福田口徑保費收入排名前10的保險業企業(機構)。
3.高質量發展支持“證券交易額機構產品支持”中2023年1-11月累計證券交易額5000億元以上的機構。
4.規范管理支持涉及的企業(機構)。
5.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涉及的高等院校。
6.專題活動支持涉及的企業(機構)、社會組織等。
(三)購置辦公用房支持、專業園區(樓宇)支持、高端金融人才培訓支持、金融機構集聚發展支持、規范管理支持、專題活動支持、重點項目支持、金融人才公寓試點支持(延續項目)、外商投資支持、綠色金融專營機構支持、特色金融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金融科技人才培育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綜合指標的限制。
(四)高質量發展支持與《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商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建筑行業及物業服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雙碳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中“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項目,《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高端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和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現代時尚與數字創意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都市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措施》中“企業成長支持”項目,《深圳市福田區推動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中“企業高成長支持”項目,《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法律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中“發展支持”項目,以及《關于福田區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金融優才支持”項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時適用。
(五)高質量發展支持、產業投資支持、投資退出支持、購置辦公用房支持可不受《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款“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限制。
(六)本政策支持資金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對支持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八、申請流程
第一步:登錄“福田區企業服務智能系統平臺”網站(https://qfzx.szft.gov.cn/),點擊“項目申報”進行相關項目的申報。
第二步:按照本《申請指南》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掃描上傳(文檔總量控制在20M以內)。電子文檔的命名與材料名稱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線打印《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請指南》所列的材料,將紙質材料(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一份),遞交到“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指定窗口,受理部門對材料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初步審核。
申報材料中的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合訂成冊后必須蓋騎縫章。材料裝訂順序按本《申請指南》的表格序號排列,材料厚度較小可采用豎排左側兩個釘裝訂,材料厚度較大時采用膠裝、線裝、打孔裝之中一種,不能采用拉桿式包裝。未按要求裝訂的材料不予受理。
九、補充說明
(一)需經政府備案的項目,申請備案的具體流程詳見《深圳市福田區金融業專題活動支持項目備案指南》。
(二)區金融工作局在初審過程中可以采取上門調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驗真實性等方式進行審核。如發現申請方提供材料不規范或不足以證明有關事實,可要求申請方補充,申請單位應予以配合。
(三)“專題活動支持”、“外商投資支持”常年受理;“高質量發展支持”中的銀行理財子公司、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營業部)、公募基金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證券交易額機構產品支持”,“產業投資支持”,“規范管理支持”中的證券公司,“綠色金融專營機構支持”申報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私募證券培育支持”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金融人才公寓試點支持(延續項目)”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項目申請需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受支持項目的企業申報材料涉及2023年全年數據的,可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申請。
十、聯系方式
(一)遞交材料地點:福田區政務服務大廳(福田區深南大道1006號國際創新中心F座3層)。
(二)窗口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業務咨詢電話: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0755)82925718、82925728;區金融工作局:銀行業:(0755)82918333-0761;保險業、其他金融業:(0755)82918333-0736;證券業、公募基金、期貨:(0755)82918333-0791;產業投資主體、私募基金、QFLP、WFOE PFM等機構:(0755)82918333-3101;金融科技企業:(0755)82918333-0792;地方金融組織:(0755)33985688。
深圳市福田區金融業專題活動支持項目備案指南
為加強金融業支持項目的備案管理,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態化審核辦理機制,根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金融業措施》),制定本備案指南。
一、備案說明
(一)備案對象
適用于金融企業(機構)、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態庫成員、協會、社會組織。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金融業政策中須履行備案手續的“專題活動支持”。
(三)備案效力
需備案的項目,經審核同意后可納入產業資金支持范圍。備案項目需在備案有效期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未完成項目的備案文件自動失效。
二、備案流程
(一)申請。申報單位登錄“福田區企業智能系統平臺”下載《深圳市福田區金融業專題活動支持項目備案申請表》,并按照備案材料清單準備材料到區金融工作局相關業務科室(以下簡稱“業務科室”)進行備案。
(二)受理。業務科室對申請備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資料。
(三)初審。業務科室依據項目備案條件對申請事項進行初審,初審可同時采取查檢材料、約談或向第三方咨詢等方式,需要補充材料的通知補齊。
(四)決策。業務科室提出備案意見后報局長辦公會審定。
(五)通知。經報批同意備案的項目的,通知申報單位簽領;不同意備案的,通知申報單位并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三、具體要求
(一)備案項目:專題活動支持。
(二)政策依據:《金融業措施》第十二條“專題活動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專題(研究)活動,以及投融資對接等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能的專題活動,經福田區金融工作局事前備案,依條件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三)備案條件:
1、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福田區的金融企業(機構)、協會、社會組織舉辦的專題活動;或工商注冊地址在福田區外的專題活動主辦方,在福田轄區內舉辦的專題活動。
2、每年1月1日后,開展金融類專題活動的主辦方。
3、專題活動應符合福田區金融業發展方向,在打造福田區現代金融產業高地、促進金融創新、招商引資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在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力。
四、聯系方式
(一)遞交材料地點:福田區政府大樓716房。
(二)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