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認定及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各有關企業:
根據寶安區人才工作統籌安排,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現啟動2026年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a、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一)建立完善寶安特色的人才評價體系 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破除“四唯”傾向,堅持以人才的品德、能力、實績和貢獻引才育才;向用人單位充分授權,發揮人才社會組織作用,完善多元評價體系。圍繞打造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高地,實施卓越工程師計劃。聚焦重點領域,在基礎教育、衛生健康、人文社科、科技創新等領域面向一線設立“鳳凰英才崗”評聘人才,特別優秀的人才可直接由已評聘同行舉薦。 (二)強化寶安特色的人才激勵機制 靶向引進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突出成就,仍活躍在創新一線,有利于推動我區科技進步、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產業轉型升級的頂尖人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頂尖人才精準滴灌,向其提供事業平臺、科研經費、團隊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攬子“政策包”支持,原則上支持經費上不封頂。給予“鳳凰英才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在科技創新領域設置“鳳凰英才崗”評聘人才,給予“鳳凰英才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
寶安區科技創新局對聘期內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崗位給予年度資助,資助標準為A檔4萬/月;B檔 3萬/月;C檔2萬/月;D檔1萬/月,自同意立項之次月起按月計算。共分四檔,資助標準分別為每年48、36、24、12萬,3年一周期。
二、申報條件
1、設崗單位 在寶安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
2、崗位設置 (一)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數量由區統籌安排,共分為A、B、C、D四檔,對符合條件的“鳳凰英才崗”聘任人才給予周期性支持。 (二)設崗單位應制定《崗位評聘和考核辦法》,擬訂崗位聘任合同,明確崗位要求及責任、任務內容、約束性考核目標、人員聘期、退出機制等相關事項,作為“鳳凰英才崗”申報、評聘和考核評估的依據。
3、評聘條件 (一)“鳳凰英才崗”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熱愛科技創新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工作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 2、專業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 3、年齡要求:年齡要求:A檔人才應為65周歲以下;B檔人才應為55周歲以下;C檔人才應為45周歲以下;D檔人才一般應為40周歲以下。 4、為設崗單位的全職在聘人員。 5、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需求。 (二)申請“鳳凰英才崗”人員應具備與該崗位任務目標相匹配的專業水平或者科研能力。
4、評聘考核 (一)區科技創新局發布“鳳凰英才崗”申報通知,設崗單位需按照“鳳凰英才崗”的崗位要求推選擬聘任人才。 (二)設崗單位根據《崗位評聘和考核辦法》與擬聘人才簽訂“鳳凰英才崗”崗位聘任合同,明確崗位聘期、任務內容、約束性考核目標、考核方式、退出機制等相關事項。設崗單位將“鳳凰英才崗”崗位聘任合同送區科技創新局備案。 (三)“鳳凰英才崗”聘期,設崗單位應對受聘人員在工作職能、科技貢獻、崗位目標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出具考核報告,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崗位約束性目標未完成的,不得評估為合格。 對“鳳凰英才崗”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設崗單位應解除“鳳凰英才崗”聘約,取消資助待遇。 “鳳凰英才崗”聘期屆滿,受聘人才應按照聘約內容,對個人工作開展、業績成果等履約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向設崗單位提交自評報告。設崗單位應當對該崗位開展考核及績效評估,考核及績效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資助待遇,“鳳凰英才崗”合同自然終止。 基于以上情形的,受聘人才自解約或終止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鳳凰英才崗”評聘。 (四)“鳳凰英才崗”考核及聘期績效評估結果,應報區科技創新局備案,作為“鳳凰英才崗”崗位獎勵資金發放的依據。 (五)聘期內,受聘人才可提出“鳳凰英才崗”提前解聘申請,設崗單位應當與受聘人才解聘并向區科技創新局備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設崗單位應當與受聘人才就此崗位提前解聘,并向區科技創新局備案,區科技創新局及設崗單位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更換工作單位已離職; (2)未按崗位要求履行職責; (3)違反科研倫理、職業道德; (4)弄虛作假、學術不端; (5)嚴重違法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具有其他嚴重情形,并造成嚴重后果,應當予以提前解聘的情形。 基于以上2-7情形的,受聘人才自解約或終止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鳳凰英才崗”評聘。
三、申報方式
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主體在申報期限內登錄寶安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搜索申報項目“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資助”,根據要求在線填報,并按程序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報程序
申報對象: 為“鳳凰英才崗”用人主體單位,在寶安區依法注冊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科技企業和機構:
(一)A檔設崗單位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和發達國家(地區)科學院、工程院院士。
(2)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
(3)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牽頭單位總負責人。
(4)科技創新領域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創新人才、創業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等。
(5)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帶頭人。 (國家科技重大項目類別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集成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
(二)B檔設崗單位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近5年,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每家單位不超過3人)
(2)近5年,國家科技重大項目(課題)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
(3)近5年,科技創新領域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
(4)近5年,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深圳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第一完成單位不超過3人,其它各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2人)
(5)近5年,廣東省突出貢獻獎獲獎人、深圳市市長獎獲獎人。
(6)近5年,科技創新領域廣東省重點人才計劃人才。 (7)近5年,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8)近5年,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三)C檔設崗單位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近5年,正省級、深圳市科技重大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重點重大科技計劃項目主要負責人。
(2)近5年,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家單位不超過3人)
(3)近5年,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每家單位不超過3人)
(4)近5年,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科技成果推廣獎;深圳市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不超過3人,其它各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2人)
(5)近5年,廣東省青年科技創新獎獲獎人;深圳市青年科技獎獲獎人、專利獎發明人、標準獎主要完成人(每家單位不超2人)。
(四)D檔設崗單位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進寶安區的人才。設崗單位為2024年后新引進的寶安區重點引進的創新平臺,可設不超過5個D檔崗位;
(2)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進寶安區的人才。設崗單位需擁有國家級創新平臺資質(有效期內)。每家平臺企業可設不超過2個D檔崗位;
(3)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進寶安區的人才。設崗單位為以下單位可設不超過1個D檔崗位:全職院士依托單位;國家級、省級、深圳市級科學技術獎獲獎單位;深圳市引進重點創新型企業;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單位;寶安區創新百強企業。
(4)支持鼓勵各設崗單位申報市級以上重點人才計劃(包括國家人才專項、省高層次人才項目、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項目、深圳市海外引才項目、特聘崗位項目、特支項目、孔雀團隊項目等;以下簡稱國家、省、市人才項目,國家、省、市團隊項目),近3年每推薦1名人才成功入選國家、省人才項目或市人才項目B級以上人才,或入選省、市團隊項目,各設崗單位可新增2名D檔“鳳凰英才崗”指標;每推薦1名人才成功入選市人才項目C級人才,各設崗單位可新增1名D檔“鳳凰英才崗”指標。該指標優先用于人選所在單位。所獲D崗指標的人才可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進或存量人才。
(5)近3年,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獲獎企業、全國行業總決賽獲獎企業和優秀企業,可推薦核心成員1人直認“鳳凰英才崗”D檔。所獲D崗指標的人才可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進或存量人才。 崗位人才需符合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用人單位認定在單位科研工作崗位作出重大突出貢獻的人才,重點評估人才的創新價值、工作能力、科研成果、產業貢獻、榮譽獎項、學術影響等情況。支持強度和方式本項目為“鳳凰英才崗”人才認定,屬于非資助類項目。
資金發放:
(一)“鳳凰英才崗”A、B、C、D四檔,資助標準分別為每年48、36、24、12萬,3年一周期。 (二)我區博士后在站期間不視為到崗,到崗時間自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后起算。 (三)申請人需符合在寶安區全職工作的相關要求,方可由設崗單位向區科技創新局提出“鳳凰英才崗”獎勵資金申請,區科技創新局按程序根據《寶安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申請人在寶安區全職工作,申請人在寶安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6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或補申報,下同),因政策原因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除外。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在寶安區全職工作: (1)與寶安區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 (2)非因履行寶安區全職工作需要,在寶安區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 (3)在寶安區外領取勞務報酬高于深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收入的; (4)在寶安區創業的人才,所創企業未正常經營且未依法納稅的; (5)非全職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鳳凰英才崗”人才在聘期內層級提升的,剩余聘期按照提升后的層級獎勵標準予以支持,支持周期按新層級重新計算。 (五)原深圳市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高層次專業人才、原我區認定的區級高層次人才,仍在支持期內的,不得申報評聘“鳳凰英才崗”。各類人才在支持期結束后,憑新業績新成果申報“鳳凰英才崗”更高層級。原區級高層次人才應申報“鳳凰英才崗”C 檔及以上層級;原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C級、后備級人才,應申報“鳳凰英才崗”B檔及以上層級;原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B級、地方級領軍人才,應申報“鳳凰英才崗”A檔;原深圳市杰出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A級、國家級領軍人才,可再申報1次“鳳凰英才崗”A檔。“鳳凰英才崗”A檔人才申報累計不超過2個周期。 (六)同時獲評2個及以上領域“鳳凰英才崗”的,或者同時入選深圳市重點人才計劃和獲聘區“鳳凰英才崗”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有關要求
1. “鳳凰英才崗”聘期為三年。聘期結束后且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再次申請“鳳凰英才崗”,但不得以同一條件重復申報,不得申報低于之前認定檔次的“鳳凰英才崗”。原寶安區高層次人才任期結束后且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鳳凰英才崗”,但不得以同一或低于原認定條件進行申報。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主體單位應當與聘任人員就此崗位提前解聘,并向寶安區科技創新局進行備案,用人單位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更換工作單位已離職; (2)未按崗位要求履行職責; (3)違反科研倫理、職業道德; (4)弄虛作假、學術不端; (5)嚴重違法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具有其他嚴重情形,并造成嚴重后果,應當予以提前解聘的情形。
3.“鳳凰英才崗”聘期內,用人主體單位應對受聘人員在工作職能、科技貢獻、崗位目標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報告,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崗位約束性目標未完成的,不得評估為合格。年度考核報告及結果作為“鳳凰英才崗”資助發放依據。
4.對“鳳凰英才崗”年度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人員,用人單位應解除“鳳凰英才崗”聘約,取消資助待遇。受聘人自解約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鳳凰英才崗”評聘。 5.“鳳凰英才崗”聘期屆滿,受聘人員應按照聘約內容,對個人工作開展、業績成果等履約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向聘任單位提交自評報告。用人主體單位應當對該崗位開展績效評估并報寶安區科創局備案。
(一)網上申報
(一)網上申報
系統申報時間:2026年12月12日9:00-2026年1月23日18:00;
申請人需登錄寶安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進行申報,填報相關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載并打印項目申請書。
(二)紙質材料受理
時間:2026年1月26日—1月30日(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紙質材料則視為放棄申請)。
受理地點: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或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燕羅街道羅田社區燕羅公路190號行政服務大廳
11.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育才路1000號石巖文化藝術中心辦公大樓一樓
區政務服務大廳及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五、注意事項
申報單位應核實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簽字蓋公章。
六、咨詢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26037122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25年12月12日
福利政策:在人才保障方面,面向“鳳凰英才崗”在內的高層次人才發放“鳳凰英才卡”,并以“鳳凰英才卡”為主要載體,在人才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住房保障、學習提升、休閑娛樂等方面均給予一定的支持,讓人才在寶安能夠真正安居樂業。一是住房保障。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免租居住不超過5年、建筑面積不低于85平方米的人才住房。二是子女教育保障。按照分層保障原則,并結合學位實際情況為高層次人才子女提供入學便利。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區屬高中階段學校的,給予學雜費、住宿費等費用全額補貼。三是醫療保障。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特色診療服務。每年為高層次人才購買保險額度不少于50萬元的健康保險,免費提供1次高端體檢服務,并按照分層保障原則提供健康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