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4〕1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光科創規〔2024〕2號)。
二、支持標準、方式及數量
(一)支持標準
對在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并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其中,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前三等次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市級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前三等次的企業或團隊,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區級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前三等次的企業或團隊,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在多級比賽獲獎的,就高不重復資助,資助金額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
(二)支持方式及數量
事后資助,與光明區其他創新創業資助就高不重復。屬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在光明區經發資金中列支,有額度限制,受區經發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滿一年。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五)申請項目應為2022年1月1日之后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前三等獎的單位或者為2024年1月1日之后獲得光明區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前三等獎的單位,后者需為2024年1月1日后在光明新增主體。
(六)申報單位應當為項目落地轉化唯一主體,且申報主體負責人應當為參賽項目負責人或核心成員。
(七)申報單位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已獲光明區其他創新創業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獲獎證明材料、獲得賽事獎金的銀行回單、銀行流水等證明材料(驗原件,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報告及附注部分均需要駙碼);
(五)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申請完整版);
(六)申報日前一年的社保繳納憑證(需有社保局證明專用章);
(七)申報日前一年的場地租賃合同,房租發票等租金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的申請材料。
電子材料:第1項材料登錄深圳財企通(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在線填報,第2至8項材料上傳PDF文件至深圳財企通(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深圳財企通(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網絡申報時間: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18時。(注: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18時。(注: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紙質材料,成功提交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請。)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務平臺5樓562室。
業務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七、辦理流程
區科技創新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向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區科技創新局初步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區科技創新局編制擬資助項目并根據資助金額提請分級審定—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資金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