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產業和領域
重點支持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等未來產業。
支持方向:支持利用現代化機器人等智能化裝備進行升級改造,實現制造過程、制造工藝、制造技術和制造裝備的智能化。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11〕210號)
(二)《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09〕180 號)
(三)《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09〕 240號)
(四)《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11〕124號)
(五)《深圳市未來產業發展政策》(深府〔2013〕122號 )
(六)《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14〕33號)
(七)《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府〔2014〕97號)
三、資助標準及方式
(一)資助標準
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年度資金計劃和評審審計結果確定;
項目資助采取事后資助制,項目資助不超過企業最近2個年度技術裝備及管理提升投入總額的20%,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中介機構審計、社會公示、政府審定。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及其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的獨立法人企業,成立時間2年以上;
(二)最近2個年度技術裝備及管理提升投入1000萬元以上;
(三)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智能制造應用類項目和轉型升級提升類項目;
(四)項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實施;
(五)申報單位守法經營,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六)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七)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八)申報項目建設內容不得與已資助項目交叉重復,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www.szjmxxw.gov.cn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
(三)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四)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五)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如申報時尚未完成審計報告編制,應提交:①由單位財務人員按審計報告要求編制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蓋公章);②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承諾內容包括:一是紙質申請書提交后2個月內補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逾期將自愿放棄項目申報;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會計報表中的各項指標數據,與最終編制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中的相關指標數據偏差不超過5%,否則自愿放棄項目申報。
(六)申報單位可選擇提交獲獎證書、專利(或知識產權)證書、科研成果等輔助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5日18:00(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5月12日17:30(工作日);
八、申請決定機關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九、辦理流程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定資助金額--報聯席會議審定――社會公示――聯席會議單位聯合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撥付資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