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及國家、廣東省關于發展電子商務相關政策文件,推動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培育新常態下經濟發展新動能,2020年9月,我市發布實施了《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9號),為電子商務平臺和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了優良的政策環境。隨著電子商務規模不斷提升、融合創新業態不斷涌現發展,為了更好地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提高深圳市在國內電子商務領域的競爭力,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深圳實際情況,市商務局牽頭對原《若干措施》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當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電子商務。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就發展電子商務作出重要指示,對發展農村電商、跨境電商、絲路電商等提出要求,明確指出電子商務是大有可為的。習近平總書記在向2023中國國際智能產業博覽會致賀信時指出:“中國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持續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協同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電子商務一直處于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的前沿,是數字經濟中規模最大、表現最活躍、發展勢頭最好的新業態新動能,是新發展格局藍圖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必將在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發揮重要作用。
深圳市作為全國首個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以及第二批跨境電商綜試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在規模質量提升、市場主體擴大、電商示范創建、發展環境優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電子商務模式與業態持續迭代創新,直播電商、短視頻電商、社區團購等新業態加速演進,即時零售、小程序電商等新消費場景不斷涌現,2024年1-11月深圳市限額以上網絡零售額超2000億元,同比增長13.5%,限額以上網絡零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超兩成,電子商務已經成為我市居民消費的重要渠道之一,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與此同時,深圳市電子商務發展仍面臨電商頭部企業優勢不明顯、企業品牌建設力度有待加強、電商新業態新模式復合型人才供應相對緊缺等問題,亟需對原《若干措施》相關內容作出修訂調整,同時優化各項支持條款,提高政策覆蓋面。通過本次修訂,進一步優化深圳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環境,激發電子商務企業創新活力,推動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培育新的商業模式和業態,為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二、修訂依據
(一)貫徹落實國家電子商務相關工作部署。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2021年10月,商務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電發〔2021〕191號),從深化創新驅動、引領消費升級、推進商產融合、服務鄉村振興、倡導開放共贏、推動效率變革、統籌發展安全等七個方面對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發展目標和方向。
(二)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電子商務相關工作部署。2023年7月,廣東省商務廳印發《促進企業間電子商務(B2B)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粵商務電函〔2023〕114號),明確提出招引知名B2B平臺型電商企業、支持省內B2B平臺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大型制造企業建設B2B平臺、加強重點領域B2B平臺建設、加快跨境電商B2B發展、加快中小微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加快B2B電子商務智慧物流建設、完善B2B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和信用安全體系等具體措施,促進企業間電子商務(B2B)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經濟新動能。
(三)促進深圳市電子商務發展提質增效。近年來,深圳市電子商務發展取得了良好成效,電子商務交易規模持續擴大、市場結構日趨優化、產業鏈供應鏈與電商深度融合、電商助農邁入新階段,而隨著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快速發展和數字經濟的全面崛起,電子商務新模式和新業態不斷涌現并快速發展,電子商務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修訂《若干措施》,一方面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關于培育壯大電商主體規模、強化技術應用創新、鼓勵模式業態創新、推進商產融合等主要任務,另一方面優化完善原《若干措施》資金條款,結合近兩年資金執行情況,取消績效一般的項目,針對制約深圳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瓶頸和短板,以有力政策引導產業加快發展。
三、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若干措施》圍繞壯大電商市場主體、擴大創新示范作用、加大轉型賦能力度、完善要素資源配置、厚培營商環境土壤等5個方面,提出20條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深化電子商務在各領域融合創新應用,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一部分,壯大電商市場主體。主要措施包括強化目標企業招引力度、推動電商平臺發展壯大、促進網絡零售提質升級、增強專業服務主體能力。其中“推動電商平臺發展壯大”“促進網絡零售提質升級”等2條措施涉及對符合條件主體的資金支持。
第二部分,擴大創新示范作用。主要措施包括強化技術驅動示范作用、支持電商產業集聚發展、營造直播電商產業生態、鼓勵電商模式業態創新。
第三部分,加大轉型賦能力度。主要措施包括構建電商全域營銷優勢、推動商產融合創新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合作共贏、引導各類主體“上網觸電”。
第四部分,完善要素資源配置。主要措施包括完善物流配送體系、構建金融保障體系、健全人才引育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第五部分,厚培營商環境土壤。主要措施包括強化政策支持引導、優化完善監管方式、推動產業規范發展、促進電商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