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含港澳臺)企業:
根據《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修訂版)》(深府辦規〔2023〕8號)以及《深圳市投資促進局關于開展第八批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的通知》要求,我局擬開展第八批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受理和初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2024年10月8日-11月7日(第八批)。
二、受理地點: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
三、申報條件及詳細指引:《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引(2024第二批,總第八批)》(詳見附件)。
四、政策咨詢電話:0755-88105252;0755-88105253。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引(2024第二批,總第八批)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引
(2024年第二批,總第八批)
一、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
(二)《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修訂版)》(深府辦規〔2023〕8號)
二、適用對象
《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引(2024年第二批,總第八批)》中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是指跨國公司設立的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及事業部總部。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總部企業,按照本申報指引執行。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以下簡稱地區總部)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或在國內注冊的外商投資性公司在本市設立,經境外母公司或可作為母公司的外商投資性公司授權,在一定區域內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總機構。
申報地區總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2.申報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3.申報企業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獨立法人企業不少于2家;
4.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服務業領域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的,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
5.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申報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
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以下簡稱總部型機構)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或在國內注冊的外商投資性公司在本市設立,經境外母公司或可作為母公司的外商投資性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定區域內的研發、銷售、貿易、結算等功能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其分支機構。
申報總部型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其分支機構;
2.申報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如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的,總公司撥付的運營資金應不低于100萬美元);
3.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
4.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
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以下簡稱事業部總部),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業務、產品、品牌、服務等為依據細分的事業部制組織架構,由境外注冊的母公司或在國內注冊的外商投資性公司在本市設立,經境外母公司或可作為母公司的外商投資性公司授權,負責事業部在一定區域內投資、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總機構。
申報事業部總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2.申報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3.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
4.在本市持續經營1年以上,本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業部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5.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初審申報時須提交基礎材料和專項材料,基礎材料所有申報企業均須提交,專項材料企業根據申報類別(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事業部總部)按要求提供。
(一)初審基礎材料
1.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申報申請書(附件1)。
2.申報承諾書(附件2)。
3.母公司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授權文件(附件3)。
4.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5.母公司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或由100%控股母公司的上級公司提供)。
6.成立滿一年以上的申報企業需提供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7.企業股權架構圖(含母公司、申報企業、子公司等,需標明控股情況并加蓋公章)。
8.申報企業出資憑證(證明企業已實繳注冊資本的憑證,如:銀行入資憑證、FDI入賬登記表等,復印件。如已納入外資統計的,可不提供);分支機構需提供總公司撥付運營資金相關佐證材料。
(二)初審專項材料
1.申報地區總部的,需提供被授權管理的境內外企業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申報總部型機構且為分支機構的(非獨立法人),須提供深圳分公司營業執照及總公司撥付運營資金的證明文件。
3.申報事業部總部的,須提供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證明或營業收入占母公司事業部營業收入比例的證明。
(三)初審要求
1.申報企業的初審材料須提交至前海管理局,前款規定未列明提供復印件的,應當提供文件正本。
2.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提供目錄索引,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加蓋騎縫公章。
3.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4.申報企業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需提交刻錄光盤2張,PDF格式,能夠進行目錄索引)。
五、受理機關
(一)初審受理
1.受理機關:前海管理局。
2.受理時間:2024年10月8日-11月7日(第八批)。非受理時間可遞交材料至各區預審核。
3.受理地點: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
(二)復審受理
深圳市投資促進局
六、辦理流程
前海管理局主動篩選符合條件企業,并推送邀請函等信息至企業邀請申報——前海管理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企業提交申報材料至前海管理局——前海管理局進行初審——前海管理局報送初審結果至市投資促進局——市投資促進局復審——作出認可/不予認可決定——公示并頒發證書。
七、辦理結果
經審核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市投資促進局印發《關于公示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名單的通知》,并頒發《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證書》。
八、辦理時限
(一)初審承諾辦結時限:30個自然日。
(二)復審承諾辦結時限:30個自然日。
九、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認定證書。
有效期限:三年(有效期內須每年年度復查)。
十、證件的法律效力
符合申報條件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