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轄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鼓勵和引導轄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金融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及全區經濟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一)境內上市企業扶持。
1.對計劃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其中,對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最高給予60萬元獎勵;對已完成上市輔導驗收,并獲上市申請受理的企業,最高給予240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2.對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最高給予60萬元獎勵,進入創新層后,最高給予40萬元獎勵。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并計劃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其中,對已完成上市輔導驗收,且獲上市申請受理的企業,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境外上市企業扶持。
對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通過紅籌、協議控制等間接方式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三)此項目資金可用于企業經營發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團隊激勵。
二、設定依據
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金融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及全區經濟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規程。
三、資助標準
本批次僅受理2018年至2022年期間股改、上市輔導驗收、上市成功、“新三板”掛牌獎勵。
(一)股改獎勵
2018年至2022年,計劃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給予60萬元獎勵。(獲滬深交易所受理不受時間限制)
(二)上市輔導驗收獎勵
1.2018年至2021年期間完成上市輔導驗收,并獲滬深交易所上市申請受理的企業,最高給予140萬元獎勵(北交所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2.2022年,已完成上市輔導驗收,并獲滬深交易所上市申請受理的企業,最高給予240萬元獎勵(獲北交所受理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上市成功獎勵
2022年,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南山區銀行網點設立募集資金專戶,上年度末存放募集資金比例超過80%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新三板”掛牌獎勵
對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最高給予60萬元獎勵,與股改獎勵不得重復申報。對2022年進入創新層的企業,最高給予40萬元獎勵(獲北交所受理不受時間限制)
(五)境外上市獎勵
1.2018年至2021年,直接或間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140萬元獎勵。
2.2022年,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
3.2022年,通過紅籌、協議控制等間接方式(不含柜臺交易和借殼上市),在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4.2022年,境內上市公司成功在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的,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六)總量控制
本項目支持資金受南山區年度產業資金總額控制。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對支持金額、撥付進度等進行調整,項目申報主體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區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申請企業需完成深圳市“星耀鵬城”企業上市一站式服務平臺(www.szsiq.com/#/xypc?temp=1716440584575)登記工作。
(二)申請股改階段獎勵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2018年至2022年期間,計劃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持續開展上市工作或已完成上市的,最高給予60萬元獎勵(獲滬深京交易所受理,未申請股改獎勵的,可不受時間限制);
(三)申請上市輔導驗收獎勵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已完成上市輔導,并向滬深京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材料,且獲得正式受理,受理時間為2018年至2022年期間(北交所含原新三板“精選層”企業),不受上市審核狀態限制。
(四)申請上市成功獎勵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上市時間為2022年;
2.在南山區銀行網點設立募集資金專戶,且上年度末存放募集資金余額比例超過80%。
(五)申請“新三板”掛牌獎勵應符合以下條件:
“新三板”首次掛牌獎勵企業掛牌時間需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創新層”獎勵企業掛牌時間需在2022年,北交所上市企業可不受掛牌時間限制。
(六)申請境外上市獎勵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2018年至2022年,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等)直接上市的企業;
2.2018年至2022年,企業通過紅籌、協議控制等間接方式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不含柜臺交易上市和借殼上市)的,申請企業(含合并報表)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比例超過50%或募集資金超過30%以FDI(國際直接投資)形式最終穿透進入申請企業;
3.申請企業獲得證監會出具的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并完成境外上市;
4.2022年,申請企業成功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3.本項目為事后一次性資助項目,各階段獎勵不得重復申報。
五、資助方式
本項目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企業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認定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后,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8:00。
九、附則
本項目責任部門為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