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推動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深發改規〔2023〕12號)有關規定,我委組織開展2024年度總部企業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2022年之前認定且經過2023年度復核后仍在庫,以及2023年新認定(即以2022年經營數據認定)的總部企業,應申請總部企業復核,連續兩年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調整出總部企業名錄。對簽訂合作協議認定的總部企業,在協議期滿后按照對應的榜單、市值或估值、行業經濟貢獻等認定標準進行資格復核。
二、申報方式
采取全流程網上申報審核,無需現場提交紙質材料。具體請參見《2024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三、申報受理時間
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20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申報指南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30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申報指南.docx
2024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市推動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深發改規〔2023〕1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為做好2024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相關工作,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2022年之前認定且經過2023年度復核后仍在庫,以及2023年新認定(即以2022年經營數據認定)的總部企業,應申請總部企業復核。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受理時間及網上申報入口
1.申報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
2.訪問入口: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https://cqt.szfb.sz.gov.cn/)。
(二)有關部門審核及核算
1.市發展改革部門初審,負責對申報企業基本條件、材料合規性等情況進行形式審查。
2.市統計、稅務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的行業屬性、營業收入和地方財力等情況,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的注冊登記和股權情況,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負責審核銀行市級分行本外幣存貸款月末平均余額情況。
3.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市統計、稅務、市場監管、人行等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對申報企業的總部資格進行復核。
(三)提交集體討論審定
市發展改革部門將復核結果提交部門內集體討論審定。
(四)結果通知
集體討論審定通過后,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將復核結果反饋企業,并按規定更新我市總部企業名錄。
三、具體申報要求和申報流程
1.申報要求:
2022年之前認定且經過2023年度復核后仍在庫,以及2023年新認定(即以2022年經營數據認定),應申請總部企業復核,連續兩年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調整出總部企業名錄。對簽訂合作協議認定的總部企業,在協議期滿后按照對應的榜單、市值或估值、行業經濟貢獻等認定標準進行資格復核。
2.申報材料:
(1)總部企業復核申請表(須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2)總部企業及下屬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統計報表(103財務狀況表,須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3)總部企業及下屬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稅款繳納時間)的納稅證明(須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3.申報流程:
(1)根據總部企業復核申報頁面要求,填報相關內容;
(2)下載并上傳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核申請表》;
(3)上傳其他附件,點擊頁面下方的“提交”按鈕完成總部企業復核申報。
四、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一)關于總部企業統計核算范圍
《實施意見》規定,總部企業營業收入、地方財力以申報企業(含分支機構)及其能夠并入財務報表且實際控制的本市企業(含分支機構)作為統計核算口徑。總部企業持股大于等于50%的子公司,可直接納入統計核算范圍;總部企業持股小于50%的子公司,提供總部企業審計報告證明該子公司可并入總部企業財務報表,也可納入統計核算范圍。
納入總部企業統計核算的下屬子公司及分支機構名單不得隨意變更,除上一年度新設立、新遷入、新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等情形外,原則上不得增加子公司及分支機構;除上一年度新注銷、新遷出、新退出控股等情形外,原則上不得刪減子公司及分支機構。下屬公司提出獨立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的除外。企業在系統中填報子公司名單信息后,需上傳子公司名單變更情況及相關理由,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
(二)關于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原則
申報企業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獲得總部企業資格或獎勵補助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政策。總部企業提交申請表時需簽署《財政支持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資助)廉潔承諾書》。
(三)關于有關材料主體情況
申報企業所提供的有關材料上的企業名稱對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須與申報企業一致。
(四)關于企業信用
申報企業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范圍的,依法限制參與政府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