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南山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吸引國內外優質企業落戶我區,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在南山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多處新購置的自用辦公用房可累計一次性申請;已獲本項購房資助的企業,再次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不予資助),按套內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面積為準)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2000萬元。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的界定如下(滿足其中一項即可):
(一)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且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
(二)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企業,且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
(三)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且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
(四)在滬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業,需納入南山區“四上”統計庫,且股票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
(五)符合南山區產業導向,且上年度快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
1.工業、服務業、住宿業、餐飲業企業,上年度快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
2.建筑業、零售業企業,上年度快報產值規模(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
3.批發業企業上年度快報銷售額20億元(含)以上。
(六)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七)同一購房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類資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區制定的同類性質扶持政策),其他購房項目不受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或遷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且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申請本項目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可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4.未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
5.上市企業提出資助申請后,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與復審。
(三)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分項資金新引進企業(非金融)辦公用房購置補貼項目申請書》及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填寫日期,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合伙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提交相應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合伙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提交相應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
(五)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境內上市企業名義申請本項目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本規程第三條“資助標準”第一至四項的企業提供,其他企業無需提供;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符合本規程第三條“資助標準”第六項的企業提供,其他企業無需提供;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申請購置辦公用房資助的,提供購買辦公用房的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告知單以及付款憑證、發票(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提供購置辦公用房的裝修竣工圖(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九)資金主管部門及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時限要求
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2024年4月30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8:00。(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申報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的限制。
(二)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新引進企業辦公用房租賃補貼和購置補貼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四)實際購置費用低于本補貼標準,按實際購置費用予以補貼。
九、附則
本項目責任部門為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