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促進行業協會發展扶持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行業協會在聚合產業鏈、創新鏈方面的資源優勢,以更好地服務南山區企業,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地或項目實施地在南山轄區,且對南山的產業聚集、品牌推廣、行業規范、招商引智等方面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產業行業協會、聯合會、促進會等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區企業服務中心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企業服務中心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本措施中扶持項目的申報主體均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限制,同一項目已獲得區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支持。
本措施支持資金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
第二章 扶持項目
第五條 落戶獎勵。
對新遷入或新注冊成立的符合南山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的重點行業協會,經備案后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資助。
第六條 影響力評估支持。
每兩年對行業協會的運作規范性、行業影響力、會員滿意度等維度綜合評定,根據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定結果按檔次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條 空間支持。
對在本轄區范圍內租賃社會辦公用房的重點行業協會或每兩年的影響力評估前30名的行業協會,按檔次予以資助,每家行業協會每年的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助期限不超過三年。行業協會享受房租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對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扶持。
同一家行業協會原則上只能享受上述一項扶持政策。
第八條 專業交流活動支持。
對行業協會在本轄區主辦或承辦的,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的專業交流活動,經備案后按活動所發生實際費用給予不超過5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但南山區其他產業扶持措施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研究項目支持。
對行業協會聚焦南山區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開展的行業規劃、行業現狀分析等研究項目,研究成果經區政府或區相關產業部門肯定的,經備案后按項目審計核準金額不超過50%,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符合區政府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的行業協會開展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十一條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二條 本措施由區企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并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