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29號),促進南山區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各部分資金量在資金總量控制范圍內可適當調整。
第三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區科技創新局、區人資資源局、區住房建設局及區企業服務中心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區人資資源局分項資金、區住房建設局分項資金及區企業服務中心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本措施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等相關條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報“園區及鏈主企業招引扶持”的主體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 “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優化數字基礎設施支持
第五條 算力資源保障扶持。
對開展大模型訓練、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探索的中小科技企業采購深圳市內智算中心等平臺提供的算力予以支持,對上一年度采購算力資源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最高3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第六條 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扶持。
支持企業投資建設低空信息基礎設施(低空CNSD通信/導航/監視/反制、氣象監測、數字底座、監管調度平臺)、地面配套設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備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機、充換電及公共測試場)等低空基礎設施。對經主管部門備案許可、具備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建設費用的50%進行一次性補貼(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章 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持
第七條 工業、服務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扶持。
對納入南山區數字化轉型重點服務商名單且在南山納統入庫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資金獎勵。
對上年度產值(營收)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重點服務業企業,通過采購重點服務商云服務或工業互聯網服務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按照不超過經審計的實際投入金額的30%分檔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最高100萬元。申請資助的企業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資助比例上限統一按50%,每年資助上限提高至200萬元。本條執行資金總量控制。
第八條 商貿企業更新改造扶持。
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額的1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第四章 推動數字產業化支持
第九條 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扶持。
支持制造業、商業、金融業等領域的骨干企業剝離軟件業務成立獨立法人的軟件企業,對上一年度南山區工業百強、商業百強企業和持牌金融機構剝離軟件業務成立的軟件企業,按該企業年營收增量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期限不超過三年。本政策與鼓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第十條 工業軟件發展扶持。
支持企業研發CAX、EDA、BIM、MES等工業軟件,對上年度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軟件優秀產品名單的企業,按照每個優秀產品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重大開源項目扶持。
對參與鴻蒙、歐拉等重大開源項目,開展相關合作獲得上級相關部門支持的互聯網或軟件企業,按照不超過上級相關部門扶持金額的3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十二條 鴻蒙原生應用開發扶持。
鼓勵企業開發鴻蒙原生應用,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或軟件企業開發的鴻蒙原生應用,通過鴻蒙原生應用認證,以及在應用商城下載量達到一定數量的,按照一定條件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人工智能算法及硬件產品扶持。
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或軟件企業,算法納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境內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備案清單》的,給予每個算法不超過100萬,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軟件以及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大模型訓推、推理等一體機產品的,按照上年度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 軟件企業人才扶持。
(一)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或軟件200強企業納入南山區綠色通道企業,對在南山區綠色通道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的優秀人才,按照其個人綜合貢獻給予不同的薪酬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萬元。
(二)對在南山區互聯網或軟件企業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的軟件人才,上年度獲得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的專業技能證書的,給予每人不超過2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軟件企業空間扶持。
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或軟件企業在南山區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實際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租金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或軟件企業在南山區內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總額最高3000萬元。
第十六條 “首版次”軟件產品扶持。
支持企業推廣應用“首版次”軟件產品。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服務業企業,自取得“首版次”軟件產品軟件著作權之日起一年內銷售收入累計到賬額不低于5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產品任意三份銷售合同金額的3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50萬元資助。本條執行資金總量控制。
第五章 公共服務數字化支持
第十七條 科技應用示范扶持。
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在數字經濟領域開展創新研發活動,對其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如新技術、新產品等在公共服務領域進行推廣的應用示范項目進行資助。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后,每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
第十八條 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示范扶持。
對于項目所在地為南山,且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BIM相關標準和要求,經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為BIM技術應用示范項目的,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最高1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50萬元。同一項目僅資助1次。
第六章 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體系支持
第十九條 提升數字安全能力扶持。
鼓勵企業加強數字安全建設,提升數字安全能力水平。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采購重點數字安全服務商網絡安全服務、數據安全服務等提升企業數字安全能力的,給予不超過實際采購額的30%,最高50萬元資助。
第七章 拓展數字經濟國際合作支持
第二十條 服務貿易企業與基地發展扶持。
鼓勵數字經濟領域的服務貿易企業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中報送統計數據,對上年度離岸執行額不低于(含)1000萬美元的規上企業,根據上年度離岸執行額、增長率,按照上年度離岸執行增加額的一定比例分檔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對獲評國家、省級服務貿易出口基地的單位,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二十一條 企業參加重點境外展會或活動扶持。
鼓勵重點出口企業參加境外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最高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最高100萬元的展位費補貼。
第八章 配套支持
第二十二條 園區及鏈主企業招引扶持。
支持園區/樓宇運營方和產業鏈鏈主企業招引數字經濟企業在南山區集聚,打造規模化、集聚化、高端化的知名園區。
對愿意配合區產業主管部門工作,引導數字經濟企業在南山集聚發展,通過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備案的園區/樓宇運營方和產業鏈鏈主企業,按招引企業總體營收規模、營收增速等條件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入駐園區/樓宇企業和鏈主招引企業,參照軟件企業空間扶持政策給予租金補貼(鏈主招引企業租金補貼由鏈主統一申請)。
第二十三條 貸款貼息扶持。
對數字經濟領域部分重點行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最高按實際支付利息5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經濟監測及企業服務扶持。
為更好服務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對通過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備案的協會、機構、企業等設立產業經濟監測點的,根據其運行情況報送質量、及時性、招商引資成效等條件,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資金扶持。
符合條件的數字經濟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或住房補租;可被推薦為綠色通道企業,享受快捷政務、稅務辦理、上市引導、高管醫療保障和子女入學等便利服務。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措施的獎勵與補助資金在南山區促進產業
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按《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措施所指數字經濟企業為國家《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中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數字化效率提升業等五大類企業。
第二十七條 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轄區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相關資金主管部門承擔,并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 本措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