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發〔 2016〕7 號)中第22條“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符合條件、未獲得國家認定的入庫企業,可予以連續三年的研發支持”政策。 現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申報工作,具體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申請指南》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申請指南》,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 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申請指南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申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