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持和引導作用,鼓勵扶持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區,根據《深圳市大鵬新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鵬發財規〔2020〕1號),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大鵬新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依法在大鵬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大鵬新區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項目單位”)。
扶持項目原則上應在大鵬新區轄區范圍內實施。
(二)項目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申請前三年內(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的情況。
(四)項目完工時間原則上為2021年10月1日之后。
二、扶持原則和方式
(一)扶持原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本辦法規定的一項扶持政策。項目單位每年根據本辦法及新區其他產業政策獲得的扶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項目單位上一年度對大鵬新區稅收貢獻。
(二)扶持方式:項目建設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政府采用無償資助或獎勵方式予以扶持。
三、扶持范圍
(一)節能減排改造項目。包括: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的綜合節能改造項目,淘汰高能耗行業落后生產設備設施項目等。
(二)節能與新能源產品項目。包括:節能先進產品和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氫能等新能源產品的推廣應用及產業化示范項目等,重點向轄區能源、旅游、海洋、生物等重點行業傾斜。
(三)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包括:生態工業產業園、低碳園區等循環經濟示范項目,液化天然氣冷能利用、生產過程中余熱余壓利用及其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等。
(四)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能力建設項目。包括:能源普查、能源監測、能源審計、節能規劃、能效對標、節能量審核驗證等第三方機構節能服務項目,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項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及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相關項目。
(五)綠色清潔生產審核項目。包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項目和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項目。
(六)綠色建筑項目。包括:被住房建設部門授予“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或“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的區管民用建筑項目。
(七)節水項目。包括: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節水示范稱號的項目。
(八)獲得新區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工作先進集體稱號的項目單位。
(九)市政府下達納入區級考核的或新區管委會批準的其他與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相關的項目和活動。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表(參照附件1)。
(二)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項目投入情況相關憑證,如合同書、主要設備購置發票、竣工驗收報告、付款憑證等。
(四)項目節能減排效果分析報告(參照附件2)。
(五)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獲得市級扶持資金的證明材料等。
(六)申報單位信用信息資料(登錄深圳信用網打印)。
五、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重復建設、重復申報的;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的;項目單位存在不良誠信記錄,或者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者申報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二)項目單位應當確保材料中的相關指標數據與統計部門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使用項目單位自報或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數據。
(三)項目單位需打印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相應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順序膠裝成冊,編輯目錄,標注頁碼,在封面上注明申報項目扶持計劃類別、項目名稱、項目所屬領域、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加蓋單位公章,紙質資料一式3份、電子文本(光盤)1份。
(四)企業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有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專款專用、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取消其申請專項資金扶持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申報時間、申報地點和聯系人
(一)申報時間: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二)申報地點: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涌街道金業大道140號大鵬新區行政服務大廳。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鵬新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2.項目節能減排效果分析報告(參考樣板)
3.深圳市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