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羅湖區積極營造深港融合的創新創業氛圍,加快建設一批具有大灣區特色的垂直細分領域的創新創業平臺,對新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支持。
一、支持事項
對新認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支持,運營一年后入駐港澳創業項目或初創企業(港澳青年為創始人或控股股東)占比超過50%的,按首年(運營第一年)場地租金的6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200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自2021年1月1日后,經省市相關部門或羅湖區科技創新局認定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經營滿一年以上且仍在經營。
(二)當期入駐基地的港澳創業項目或初創企業(港澳青年為創始人或控股股東)占比(港澳項目或企業占所有入駐項目或企業的比重)超過50%。
注:港澳青年指18-45周歲的港澳永久居民或取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三、申請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受理單位:羅湖區科技創新局,咨詢電話:22185572。
(二)申請時間:全年開放申請。
(三)受理時間:原則上在申請提交后15個工作日內受理。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審核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網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區科技創新局按規定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區科技創新局作出審核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前述承諾辦理時限內。
(五)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期限)。
(六)獎勵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區科技創新局發放獎勵資金。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本指引扶持金額不受企業在羅湖所發生實際貢獻限制。
(二)中國臺灣居民可參照本指引執行。
(三)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單位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報單位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對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獎勵補貼發放部門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發放獎勵補貼的,由獎勵補貼發放部門責令退還或予以追繳,并對其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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