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加強深港合作高水平科技人才載體建設,推動“政產學研”深度融合,對深港合作共建的科技人才載體予以支持。
一、支持事項
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與香港高校、科研機構共建實驗室等人才載體平臺,對經市級及以上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給予5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二、申請條件
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羅湖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在羅湖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
(二)申請單位已與香港高校、科研機構共建實驗室等人才載體平臺(人才載體平臺包括不限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
(三)申請單位所建設的實驗室等人才載體平臺經過國家、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并已印發認定文件。
三、申請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責任部門:區科技創新局,業務咨詢電話:0755-22185572。
(二)申請時間:全年開放申請。
(三)受理時間:全年工作日受理。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網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區科技創新局按規定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區科技創新局作出審核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前述承諾辦理時限內。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期限)。
(五)獎勵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區科技創新局發放獎勵資金。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本指引扶持金額不受申請企業在羅湖所發生區實際貢獻限制。
(二)澳門永久居民、臺灣居民可參照本指引執行。
(三)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單位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報單位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對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獎勵補貼發放部門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發放獎勵補貼的,由獎勵補貼發放部門責令退還或予以追繳,并對其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六)本指引由羅湖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和咨詢,業務咨詢電話:0755-22185572。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755-25666543。
附件:
1.附件1:羅湖區深港合作人才載體平臺建設經費支持項目申請書.doc
2.附件2: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