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深圳-新加坡兩地申請單位就同一合作項目分別向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遞交申請,通過兩地聯合評審立項后,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分別給予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合成生物、區塊鏈、細胞與基因、空天技術、腦科學與類腦智能、深地深海、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量子信息等未來產業。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四)《深圳市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資助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9號。
(五)《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關于開展科技創新合作的備忘錄》。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且資助金額不超過中方申請單位研發投入資金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資助方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競爭性擇優支持。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市內高校、科研機構等可作為合作單位。
(二)申請單位和新加坡合作單位應當同時分別向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進行申報,單方申報無效。
(三)申請單位應當提交合作單位向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遞呈的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外方申請書),并且確保外方申請書與提交至本市科技主管部門的申請書中的項目主要內容一致。
(四)申請單位已與新加坡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共同開展研究活動。
(五)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兩年。
(六)項目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五、限項要求
(一)一般企業。同一單位限牽頭申請1個項目。
(二)獲得2021年度、2022年度國家或廣東省科技獎勵,或屬于2022-2023年度廣東省重點支持大型骨干企業目錄的企業,同一單位限牽頭申請2個項目。
(三)2022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5億元的企業,不受上述限項要求限制。
六、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并通過該系統打印申報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指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四)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的項目,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相關手續證明(復印件)。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六)與新加坡合作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蓋雙方單位章,驗原件)。
(七)新加坡合作單位向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提交的項目申請書復印件。
(八)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九)科研誠信承諾書。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上傳電子掃描版申請附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網上填報時間):2023年5月8日到2023年6月30日(截止至24:00)。
九、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十、辦理程序
網上申報——電子材料初審——專家評審、答辯——處室核查——聯合資助項目擬定——社會公示及征求意見——項目審定——項目入庫——計劃下達——書面材料提交——合同簽訂——資金撥付。
十一、辦理時限
每年一次,成批處理。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 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與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簽訂項目合同書。
十三、審批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四、收費
不收費。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按照項目合同書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組織驗收。
附件1
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
本人根據 項目申請指南的要求,自愿提交項目申請書,在此鄭重承諾:遵守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及在中國適用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公約,所申報項目的知識產權明晰無爭議,歸屬或技術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以下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行為:
(一)提供虛假知識產權申請材料;
(二)拒不執行生效的知識產權行政處理決定或者司法裁判;
(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如有違反,本人/本單位愿接受項目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做出的各項處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撥或核減經費,追回項目經費,取消一定期限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格,記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等。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科研誠信承諾書
本人根據 項目申請指南的要求,自愿提交項目申請書,在此鄭重承諾:所申報材料和相關內容真實有效,不存在以下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一)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二)編制研究過程,偽造、篡改研究數據、圖表、結論;
(三)購買、代寫論文或項目申請書,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
(四)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科技計劃項目、科研經費、獎勵、榮譽、職務職稱等;
(五)違反涉及人類生命健康、實驗動物保護等科研倫理規范;
(六)違反研究成果署名、論文發表規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為。
如有違反,本人/本單位愿接受項目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做出的各項處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撥或核減經費,追回項目經費,取消一定期限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格,記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等。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