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號),現開展2015年度總部經濟企業申報和核算工作,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抓緊申報,市、區有關單位協助組織企業做好申報和核算工作。
一、申報條件
總部經濟企業的申報條件,按照《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主要條件是:
(一)新設立總部經濟企業。申請時在本市新注冊且經營不滿一年,在本市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下 同),且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上年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100億元,并承諾新設立的企業在認定次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 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于6000萬元。
(二)新遷入總部經濟企業。申請時由原注冊地遷入本市且經營不滿一年,上年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在本市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并承諾認定次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于6000萬元。
(三)已落戶總部經濟企業。在本市注冊且持續經營,2014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于4000萬元。
二、申報方式
(一)網上錄入申報。登錄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www.szpb.gov.cn/,由“首頁>在線辦事>快速通道”進入“深圳市總部企業申報系統”,具體填寫流程可查看申報系統首頁右上角“幫助中心”。
(二)辦文窗口遞交材料。申報單位網上填寫完成后,須備齊申報系統打印生成材料(包含深圳市總部經濟企業申報材料封面、申報表和附件目錄)和附件材料,A4紙一式三份,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文窗口申報。
三、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申報時間。2015年度總部經濟企業的申報時間是:1.新設立和新遷入總部經濟企業,常年工作日受理申報;2.已落戶總部經濟企業,在2015年8月31日至9月20日期間工作日申報,為避免網絡和辦文窗口擁堵,請各單位盡量提前申報。
(二)申報地點。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文窗口。地址: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一樓西廳3、4號窗口,電話:82105842、82105843。
四、其他事項
(一)請申報企業按申報信息系統的要求填寫2014年的有關資料。
(二)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核算口徑包括申報企業及其下屬控股企業和分支機構納入深圳市統計核算范圍內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的總和。核算范圍計算至申報企業控股孫公司。
(三)形成本市地方財力包括申報企業及其下屬控股企業和分支機構在深圳市繳納的稅款入庫期為當年的企業所得 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文化事業建設費計入地方分成部分。核算范圍計算至申報企 業控股孫公司。
(四)下列情況不予列入申報和核算范圍:一是申報公司的下屬公司已獨立提出申報總部經濟企業的;二是已列入深圳市總部經濟企業名單的(包括其下屬公司);三是其他不屬于申報范圍的情形。
(五)申報企業應當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