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2年6月17日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重大機遇,發展更具競爭力的文化創意產業,提升轄區文化核心競爭力,彰顯中心區“首善文明”,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本措施的基本原則是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文化創意、旅游、體育等企業及民管注冊地址在福田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或對福田區經濟發展有重要貢獻的其他單位。
本措施重點支持屬于創意設計、影視和動漫、演藝和音樂、新媒體和網絡文化、文化軟件及游戲、數字出版、文化旅游、高端工藝美術、高端印刷、高端文化設備等重點發展領域的文化創意類企業及社會組織,屬于住宿業、旅行社等旅游企業及社會組織,屬于場館運營、賽事舉辦等體育企業及社會組織等;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等;屬于時裝、服飾配品等領域的時尚文化企業。
第三條 招商引資支持
(一)落戶支持。新落戶福田區的企業(機構),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規劃導向,依據規模和貢獻等條件,給予落戶支持、辦公用房、場地裝修、人才安置、落戶直通車等,合計最高1億元支持。具體按《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實施。
(二)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招商合作機構,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最高50萬元/年。為福田區有效引進目標企業(機構)的機構或個人,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最高500萬/年。
第四條 總部經濟發展支持
(一)總部認定支持。首次認定福田區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認定支持,最高500萬元。總部企業認定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總部用地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五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產業園(專業樓宇)建設支持。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文化、旅游、廣告、體育等產業園,鼓勵社會物業運營主體打造專業樓宇,提供優質空間、優惠租金及配套服務方案引進和集聚優質企業,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建設支持,主要用于園區(樓宇)環境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信息化建設等。
(二)產業園(專業樓宇)認定支持。對自上一年度起認定為國家、省、市、區文化、旅游、廣告、體育等產業園區(專業樓宇),分別給予運營企業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30萬元支持;由區級升格為市級、市級升格為省級、省級升格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三)產業園(專業樓宇)運營支持。對區級(含)及以上文化、旅游、廣告、體育等產業園(專業樓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從區外引進的規上文化、旅游、廣告、體育等企業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符合條件,依據新落戶企業的經營情況,分檔給予園區(專業樓宇)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支持。
依據上一年度園區(專業樓宇)入駐企業的經營情況,分檔給予園區(專業樓宇)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支持。
本款政策一年僅可申請一項支持。
(四)園區(專業樓宇)房租支持。對入駐區級(含)以上文化、旅游、廣告、體育等產業園(專業樓宇)的企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分檔給予不超過年租金30%,每年最高100萬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福田保稅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內的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需符合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產業定位。
(五)辦公用房購置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購置自用社會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根據其經營情況,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分檔支持,最高支持總額3000萬元。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所購房屋獲得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六)政府物業租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七)社會物業空間協同支持。對入駐經區政府認定符合條件的社會物業的企業給予租金支持,最高500萬元/年,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八)城市更新支持。在城市更新片區經營滿2年的企業,因城市更新導致經營場所挪至福田區其他社會物業的,依條件按上年度綜合貢獻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須簽訂書面監管協議。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城市更新片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九)產業發展支持。在福田區經營滿2年的企業,因產業定位導致經營場所挪至福田區其他社會物業的,依條件按上年度綜合貢獻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須簽訂書面監管協議。
第六條 文化金融支持
(一)企業上市支持。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紅籌和結構性合約架構上市、新三板成功掛牌、完成上市輔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依條件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企業分拆上市適用企業上市支持政策。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貸款貼息支持。對企業在深圳任一銀行貸款或獲得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貸款給予貼息支持。企業貸款貼息支持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貼息金額以企業上年度實際已支付的貸款利息為依據。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依條件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按上年度該企業實際已支付貸款利息的50%,最高支持10萬元;非小微企業貼息支持額度為該企業上年度實際已支付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萬元。
(三)知識產權質押支持。符合條件的“規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在銀行申請貸款,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在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給予企業實際已支付利息50%的支持,最高支持150萬元。
(四)企業融資支持。支持福田企業引入國有資本、知名投資機構,對上一年度成功引入國有資本、知名機構投資的,且融資資金達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融資資金給予不超過2%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00萬元。
(五)國有資本戰略投資支持。支持國有資本投資我區文化創意類企業,對產生實際投資的,依條件給予該項目股權評估費用、審計費用、法律服務費用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00萬元。
(六)文化產業專項基金支持。對上一年度在福田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文化產業專項投資基金,按照一年內實繳規模給予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支持,最高支持500萬元。
(七)文化投資基金項目落戶支持。對福田區文化產業專項投資基金投資入股,且在上年度新落戶的文化創意類企業,最高按照基金投入資金總額的2%給予企業落戶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
(八)債券融資支持。支持轄區企業利用債券融資工具開展境內外融資,按照發行規模的1%,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九)擔保費用支持。對福田文化創意類企業通過區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擔保形式向福田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等融資的,給予其擔保費用最高30%的支持,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十)文化保險支持。支持文化創意類企業購買相關保險,對投保經核定的保險險種,給予不超過已付保費30%、最高100萬元的保險費用支持。
(十一)國證香蜜湖文化創意指數創新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以“國證香蜜湖文化創意指數”為標的的公募基金產品,單個產品成功發行給予50萬元支持。
第七條 高端文化人才支持
(一)福田英才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號)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二)人才住房支持。對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按照綜合貢獻、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八條 文化設計產業發展支持
(一)工匠大師引進支持。對上一年度起國家級、省級工匠大師在福田區落戶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入駐支持。入駐滿一年后,按照其租金、裝修費用及設備購置費等總費用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文博會分會場和配套文化活動支持。對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分會場最高給予30萬元的支持,每個配套文化活動最高給予15萬元支持。于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申請。
(三)創意設計作品獲獎支持。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工藝美術文化創意大賽、中國廣告業大獎——長城獎的企業,按所獲獎項等級分檔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支持。同一企業多件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四)藝術品保管庫、保稅倉建設支持。鼓勵企業、社會組織投資建設專業的藝術品保管庫、保稅倉,對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經區政府認可,按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五)資質認定支持。對上一年度獲得廣告等行業一級資質及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等資質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九條 數字創意產業發展支持
給予數字文化行業、直播行業、影視動漫演藝行業發展支持,包括數字賦能建設支持、原創游戲研發支持、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全國版權示范單位、園區(基地)認定支持、MCN機構經營支持、直播空間建設支持、頭部主播引進支持、網絡視聽建設支持、影視作品播出支持、作品獲獎支持、福田元素宣傳支持等,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及相關操作細則實施。
第十條 旅游行業發展支持
(一)住宿業增長支持。對納入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統計數據庫,當年單季經營情況符合條件的住宿業企業,根據季度同比增長率分檔,給予單季最高2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住宿業升級改造支持。對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上年度符合條件的升級改造項目,給予其設備等投資額的2%,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建設支持。
(三)旅游交易平臺建設支持。支持旅游業、住宿業企業及社會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旅游產品線上交易平臺、自營線上交易平臺以及自營線上線下結合交易平臺建設項目,給予項目實際投入的30%,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經營拓展支持。對福田區“四上”旅游業企業,在國內外開設線下直營門店(限在福田總部結算的分支機構),按照其上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門店最高支持2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支持50萬元。
對福田區“四上”住宿業企業,在國內外開設線下直營門店(限在福田總部結算的分支機構),按照其上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門店最高支持5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支持200萬元。對提供酒店管理服務的“四上”住宿業企業,在國內外加盟其酒店管理品牌的門店(限與福田總部簽訂酒店管理合同),按照其上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門店最高支持3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一條 規范管理支持
嚴格規范開展統計工作,對福田區固定資產投資工作作出貢獻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年度最高30萬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作出貢獻的高管及骨干團隊支持。
第十二條 重大活動支持
支持相關企業、社會組織舉辦經區政府認可的重大文化、旅游、體育等活動,支持額度為該活動實際支出的50%,最高支持100萬元。若舉辦活動為國際性、全國性重點項目的,按活動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活動主辦單位最高3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條 經營貢獻支持
(一)新增入庫支持。對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納入福田區規模以上文化體育娛樂業企業統計數據庫、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統計數據庫,上年度經營情況符合條件的文化體育娛樂業企業、住宿業企業,根據經營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綜合貢獻支持。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的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支持,每年最高300萬元。
(三)季度增長支持。對納入規模以上文化體育娛樂業企業統計數據庫,當年單季經營情況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條件分檔給予單季最高2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四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五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中第五條“產業空間支持”中第一款“產業園(專業樓宇)建設支持”、第二款“產業園(專業樓宇)認定支持”、第三款“產業園(專業樓宇)運營支持”;第七條“高端文化人才支持”;第八條“文化設計產業發展支持”中第一款“工匠大師引進支持”、第二款“文博會分會場和配套文化活動支持”、第四款“藝術品保管庫、保稅倉建設支持”;第十二條“重大活動支持”中區政府重點支持活動、國際性、全國性重點項目;第十三條“經營貢獻支持”中“新增入庫支持”不受企業及社會組織對福田區綜合貢獻限制;第五條“產業空間支持”中第四款“園區(專業樓宇)房租支持”及第十二條“重大活動支持”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不受對福田區綜合貢獻限制;第六條“文化金融支持”中第五款“國有資本戰略投資支持”不受經營所在地及福田區綜合貢獻限制。
(二)園區(專業樓宇)房租支持、政府物業租賃支持不得同時申請。
(三)同一作品原則上最多可申請第九條第三款“影視動漫演藝行業發展支持”中“影視作品播出支持”“影視作品獲獎支持”“福田元素宣傳支持”的兩項支持。
(四)時尚企業優先申請《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現代時尚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支持項目,以上政策未覆蓋項目可在本政策中申請。
(五)數字創意企業優先申請《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以上政策未覆蓋項目可在本政策中申請。
(六)本措施第八條“文化設計產業發展支持”第三款“創意設計作品獲獎支持”;第九條“數字創意產業發展支持中”的“作品獲獎支持”;第十條“旅游行業發展支持”第一款“住宿業增長支持”;第十三條“經營貢獻支持”的項目資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團隊激勵以及企業經營發展。
(七)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復支持。本措施支持資金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
第十六條 附則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