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7〕6號)、《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深寶規〔2016〕12號)的規定,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級基地申報和認定
(一)申報條件
1.基地的運營單位為在寶安區依法注冊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經民政部門批準注冊成立的社會組織。
2.基地產權清晰,使用(租賃)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辦理租賃憑證。
3.基地已入駐孵化15個以上初創企業,企業之間不存在相互關聯。基地孵化的初創實體(創業人員)當中,應具備創業補貼資助條件,或已取得創業大賽獎項。
4.基地與入孵初創企業簽訂孵化服務協議,明確孵化周期,建立相應的進入和退出制度,基地具有滾動孵化服務的功能。
5.配備3名具有相應專業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且在基地的運營單位購買社保滿半年以上。
6.有健全的創業孵化制度、運營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疫情防控制度和安全生產制度。
7.組建或引進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專家隊伍,為孵化對象提供創業培訓、經營管理指導、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8.提供創業交流公共空間,每年舉辦3場以上創業項目路演、創業論壇、創業沙龍等交流活動,促進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與創業項目對接。
9.提供工商、稅務、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務服務或代理功能,協助孵化對象申請各類扶持資金;提供財務代帳、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事務代理服務。
(二)申報時間
符合認定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于7月7日前向運營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請資料。
(三)申報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基地的總體情況報告:包括建設的基本情況、基地運營管理情況、創業孵化服務情況、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數據、入駐企業情況和未來發展規劃等(并根據報告提綱,準備5分鐘內的答辯PPT及3分鐘視頻文件)。
3.基地運營單位專職服務團隊情況表、社保繳交證明;
4.基地運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材料;
5.基地場地使用證明:自有物業的提供房產證明,租賃場地的提供租賃合同(或租賃憑證)。
6.入駐基地15家以上初創實體材料,創業實體租賃合同(或租賃憑證)、創業孵化協議及營業執照。
7.按照“申報條件”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紙質材料,第1-3項提供原件及電子版文檔,第4-7項,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受理初審
請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于7月14日前,根據《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深寶規〔2016〕12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完成區級基地申報的受理、現場勘查和資料初審工作,將初審合格的基地紙質申報材料,送區政府辦公大樓549室。
(五)基地評審
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基地評審工作,采取申報資料復核和現場答辯(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等方式進行基地評審。
(六)基地認定
區人力資源局對評審通過的擬認定基地,征求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影響基地認定的,印發認定文件對社會公布。
二、市級基地申報流程
(一)申報條件。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獲得區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含2022年新認定)。
2.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并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提供半年社保繳交記錄);
3.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5.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30家;
6.具備通訊、網絡等辦公條件,設置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
7.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風險考核、項目推介、融資支持、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本市高校創辦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在場地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數量等認定條件上可適當放寬。
(二)申報材料。創業孵化載體申報市創業孵化基地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基地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注:運營機構須為獨立法人,分公司或子公司不符合申請條件。
3.基地的房地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備案合同;
4.入駐創業實體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者備案租賃合同。
(三)申報流程。符合認定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于7月28日前向區人力資源局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請資料(寶安區政府辦公大樓549室)。
(四)審核評價。區人力資源局于8月1日前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對基地開展現場核查。初審通過的報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成立評審專家小組,通過審閱申請資料、組織現場答辯(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等方式進行復核(評審要素見附件3),并組織完成評審工作,出具復核意見。復核通過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意見進行審定,確定擬認定為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名單。
(五)認定公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擬認定為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名單在其官方網站公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授予市創業孵化基地的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5.附件5.深圳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2022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