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團體:
光明區作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正以趕超奔跑的姿態,朝著建設高質量高顏值世界一流科學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目標奮勇前進。光明區搶抓“雙區”建設和實施綜合改革試點重大歷史機遇,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在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等領域推出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改革成效顯著。為進一步激發改革創新動力,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弘揚改革創新精神,現開展光明區改革創新獎評選活動,有關工作如下:
一、獎項說明
光明區改革創新獎分別對我區改革創新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獎勵,設置“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集體”“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個人”和“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項目”三類。評選范圍為光明區內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團體(注冊地需為光明)和個人。
二、評選標準
(一)先進集體。光明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注冊地需為光明)參與評選的,要求近三年“改革執行與創新成效”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優秀,改革工作成效突出;企業及社會組織(注冊地需為光明)參與評選的,要求近三年創新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二)先進個人。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光明區,并且在謀劃和推動改革項目落地、總結提煉改革經驗或推動創新發展等方面成績突出。
(三)先進項目。要求改革項目具有創新性和重要性,并且已經取得一定實效,產生一定影響。
三、需報送的材料
(一)黨政機關參評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集體需報送以下材料:
1.《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集體(黨政機關)專項獎勵審批表》(附件1);
2.改革創新工作相關佐證材料。
(二)企業及社會組織參評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集體需報送以下材料:
1.《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集體(企業及社會組織)專項獎勵審批表》(附件2);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改革創新工作相關佐證材料。
(三)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個人需報送以下材料:
1.《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個人專項獎勵審批表》(附件3);
2.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承諾書(附件4);
4.改革創新工作相關佐證材料。
(四)參評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項目需報送以下材料:
1.《光明區改革創新先進項目專項獎勵審批表》(附件5);
2.改革創新項目相關佐證材料。
四、有關要求
有意向報名的集體和個人請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將報名材料發送至郵箱gmgg@szgm.gov.cn,評選結果及表彰事宜后續將在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公布,請予以關注。
區委改革辦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