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規定,現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確保對高新技術企業中涉密和敏感類企業的信息不因為審計環節而被泄漏,根據專項審計的審計對象不同,將專項審計工作分為普通高新技術企業、敏感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企業)、涉密高新技術企業(軍工企業)三類,其中,具體如下:
一、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的基本條件(普通企業):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
二、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上市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的基本條件(敏感企業):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以及2012年1月的修訂意見,承擔高新技術企業中上市企業專項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除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條一規定的條件外,還需符合財會〔2007〕6號規定的條件,且在財政部、證監會正式公布的名錄中。
三、參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涉軍工企業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的基本條件(涉密企業):
除具備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根據《國防科工局關于印發〈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科工安密〔2011〕356號),從事高新技術企業中軍工企業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須滿足《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
對于滿足以上條件之一,擬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工作的中介機構,請提交以下資料:
1.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在崗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2014年全年會計師事務所員工社保名單(加蓋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公章)。
上述資料請于2015年2月6日前提交到市財政委科技工貿和金融處1014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