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背景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進一步推進深港合作,引導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高辦公樓宇入駐率和產業集聚度,前海管理局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資金補貼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資金補貼辦法》分為總則、扶持對象及標準、申請與審核、責任與監督、附則等5章,共27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關于適用對象
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
2.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屬于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
3.申請扶持時未在我市主管部門公布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聯合懲戒黑名單內。
(二)關于適用載體
申請租金扶持的機構所入駐的辦公用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面向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中產業類型機構的可租售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
2.辦公用房業主單位應當選定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中一至兩個產業類型申報產業載體,在提出申報后的兩年內,符合入駐條件機構的租售面積,應達到辦公用房可租售面積的60%以上;
3.可供入駐機構使用的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完備的管理體系,人性化、數字化、智能化、節能化的物業服務體系,具備專業的招商團隊;
4.能提供低于市場租金評估價格的優惠租金,優惠幅度10%以上。
辦公用房業主單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當向前海管理局申報擬集聚的產業類型,并符合前海合作區金融業、商貿物流業、新興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專項產業扶持政策中關于產業載體的認定條件。
(三)關于購置扶持對象及標準
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且首次購置辦公用房自用的機構,按以下標準予以購置扶持:
1.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2.未經認定為前海總部企業的其他重點機構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3.符合上述(一)或(二)條件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四)關于租金扶持對象及標準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租賃不少于150平方米且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中產業載體的辦公用房自用,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按下列情形予以租金扶持:
1.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給予租金扶持,連續扶持三個年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中產業類型的其他機構,按照2021年入駐的機構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駐的機構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駐的機構20元/平方米·月,連續扶持三個年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符合上述(一)或(二)條件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已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享受租金補貼的機構,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租金扶持政策。
三、其他事項
(一)擇優不重復。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二)預算管理。辦公用房扶持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按年度在前海產業發展資金預算中安排。如通過審核的扶持資金超過當年專項資金的預算總額,則對通過審核的扶持金額進行同比例調整。
(三)實施原則。同一家機構不得同時享受本辦法的購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獲得前海合作區產業用地的機構不得享受本辦法購置扶持。
(四)產業用房。購置或租賃前海管理局產業用房的,視為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
(五)新舊銜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前海合作區內實地經營的企業,租金扶持按《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標準執行。
(六)一事一議。對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現代服務業集聚、創新、發展具有戰略意義或重大貢獻的項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前海管理局通過此方式進行扶持的機構總數不得超過當年度被扶持機構總數的10%,且扶持資金不得超過扶持總金額的25%。
(七)載體保函。租金扶持對象向前海管理局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時,如所入駐的辦公用房,尚未達到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辦公用房業主單位應通過保函的形式向前海管理局提供承諾。
(八)申請方式。購置扶持對象自行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請。租金扶持對象可自行申請,也可以委托區產業主管部門、產權單位或項目運營單位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請。
除了上述重點內容,資金補貼辦法還明確了其他事項,專此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