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2號,附件1)和《關于2015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人專司函〔2014〕105號,附件2)的要求,2015年將繼續開展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F就有關深圳創業資助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髽I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ㄈ┦煜は嚓P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
?。ㄎ澹┢髽I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髽I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本計劃將對在留創園(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創園)內的創業企業進行適當政策傾斜,省部共建留創園內的創業企業請在上報材料中注明。
二、申報辦法和時間
請各單位抓緊組織本單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申報工作。
?。ㄒ唬┥陥髥挝恍杼顚憽吨袊魧W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附件3,請注意表格內字數限制),一式三份裝訂成冊(蓋章),按隸屬關系將申請表逐級進行上報。
(二)請各單位務必于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將《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同報送至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涉密項目請采用紙質方式申報。本通知和表格可在深圳市外國專家局網站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1.《關于印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2號)
2.《關于2015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人專司函〔2014〕105號)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