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我委已啟動2013年度優化外貿結構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現將初步審核后符合2013年度優化外貿結構扶持條件的企業(海關編碼)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受理時間: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辦法
扶持名單內企業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錄入組織機構編碼和海關編碼進入資金申報系統,錄入本企業財務信息并打印資金申請書,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指定本企業員工攜公司介紹信或工作證明(加蓋企業公章),將資金申請書報送委托受理單位。
三、申報資料
(一)資金申請書(企業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二)企業經辦人介紹信(加蓋企業公章);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五)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三、委托受理單位及受理地點
委托受理單位:深圳市經貿信息委信息中心。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三樓3121房(靠近C區南門)。
四、審核程序
我委收到企業書面申請后,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核查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情況和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核查企業出口退免稅情況進行審核,并將最終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轉送市財政委復審。
五、注意事項
(一)扶持名單內企業須指定本企業員工辦理申報手續;
(二)為防止中介欺瞞詐騙,禁止中介代理申報,一經發現將取消有關企業申報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年度符合優化外貿結構扶持條件企業初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