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寶安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寶規〔2014〕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暫行辦法》已不再適應現有工作的開展,現就廢止該辦法說明如下:
一、廢止的背景與依據
《暫行辦法》借鑒市發改委《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建〔2012〕80號)而制定,目前,《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因超過有效期而自動終止,市發改委暫不制定新的節能與循環經濟資金扶持政策。并且,《暫行辦法》出臺時間已經長達7年,已不適應我區目前實際情況,例如,低碳創新示范基地、低碳產業示范園區獎勵、生態工業園等6個項目已經無認定。綜合考慮,應當予以廢止。
二、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予以廢止,不再作為區發改部門做出行政行為的依據。
三、廢止辦法后相關工作銜接
待后續市發改委出臺新的節能與循環經濟資金政策,我區將根據“十四五”期間實際工作情況,對確需通過補貼來推進的工作任務制定新的資金扶持措施。
區發改局
2021年9月23日